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办公家具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办公家具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办公家具购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其他家具

采购单位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3: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4:00
开标地点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31*****037
采购单位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姜先生 042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女士 131*****037

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办公家具购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R-HWGK-*********

项目名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办公家具购置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密柜、办公桌、档案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方式: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

邮箱地址: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68*****04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河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        

联系方式:姜先生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李女士 131*****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1*****0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家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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