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醛等12种有机溶剂采购
乙二醛等12种有机溶剂采购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服-乙二醛等12种有机溶剂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乙二醛等12种有机溶剂采购 | 详见技术规格书。 响应供应商应知晓招标人《化学药剂样品检测告知函》内容,采办计划公示期间,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在采办计划公示截止时间内,提交资质审核文件,提交《化学药剂样品检测承诺书》。 供应商资质审核结束后,采办业务经办人通知资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寄送样品至样品检测经办人处进行检测【样品送样:固体不少于400g,液体不少于400mL,统一采用500mL白色氟化瓶样品瓶送样,同时提供样品盖章版MSDS和盖章版自行或第三方检测报告。送样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汉沽管理区临港产业园汉滨物流有限公司,样品检测经办人:姬晓桐,电话:185*****713】。 技术联系人:张康,电话:137*****024。 | 2024年10月 |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二、★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有机溶剂或油田助剂类项目的供货业绩,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均满足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三、★制造商要求:投标人为化学品制造商,具备化学产品制造生产能力,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和相关附件,附件内容包括合成反应釜等相关生产合成设备,提供支持文件应包括设备照片、铭牌信息或等同支持文件。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项目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4年9月14日
标签: 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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