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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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中新广州知识城凤湖一路以南,永九快速路以东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调试、调测、试运行、保修等工作,以及报建、报验、竣工备案、验收等工作(详见招标公告) | ||||||||||||||||||||||||||||||||||||||||||||||||||||||||||||||||||||||||||||||||||||||||||||||||||||||||||||||||||||||||||||||||||||||||||||||||||||||||
招标内容 | 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1-******-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中新广州知识城凤湖一路以南,永九快速路以东。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二期土地新建,占地面积约*****㎡,位于地块东南方。项目土建范围为满足2栋通信枢纽楼(其中:通信枢纽楼-2,地上8层 地下1层,建筑面积*****㎡;通信枢纽楼-3,地上8层 地下1层,建筑面积*****㎡)、2栋动力中心(其中:动力中心-3,地上2层,建筑面积3781㎡;动力中心-4,地上2层,建筑面积3781㎡)、6个连廊土建验收所需的土建工程,包含土建主体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及水消防工程、气体消防系统、通风及防排烟工程、辅助用房舒适空调工程、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自控系统、室内设备基础和屋顶设备基础、泛光照明、防火封堵、幕墙工程、室外工程、场区土方工程、景观绿化、室外成品门卫及成品垃圾房等。通信枢纽楼地上8层,地下1层;动力中心地上2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采用EPC模式进行建设。 2.3 工期 计划工期:577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0月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调试、调测、试运行、保修等工作,以及报建、报验、竣工备案、验收等工作(所涉及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各相关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以下: 1)负责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等工作。 2)包含负责土建主体工程(含地下工程<含桩基工程>、地上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等,土建需满足通信工艺、通信电源、机房空调等机电工程的开洞及相关预留预埋要求,屋面设备基础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工程、通风及防排烟工程、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工程、智能化系统、电梯工程、防火封堵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室外工程(含道路、硬化、景观绿化、设备基础、室外管线、围墙及大门、场区土方工程、室外成品门卫及成品垃圾房)、场地临时设施、市政配套接驳等上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和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及交付要求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配合报审报建工作等设计咨询服务及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4)中标方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工作(包含设计优化、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等),保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5)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6)负责BIM技术在设计阶段的建立与应用工作。 (2)施工部分: 1)负责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 2)负责本项目外水外电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3)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 4)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验收全程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及包含产生的相应费用。 5)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中标方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政府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除外),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单位编制相关基坑监测、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主体沉降监测、消防检测等符合本项目验收的所有检测、监测类方案。 6)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本工程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包括且不限于管委会、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8)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满足当地城建档案馆及发包人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0)完成工程保修并配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结算审核等工作; 11)做好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接受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监理人、工程咨询人、全过程跟踪审计等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12)负责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13)负责前期阶段、验收阶段的测量测绘工作,提供满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报告文件。 14)负责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对进场工人实行严格管理。 15)负责工程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质量、安全、消防、规划验收、防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档案、人防等各专项验收,负责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16)负责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采取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质量措施等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17)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施工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纳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甲供设备厂家(如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服务。 18)负责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建立与应用工作。 (3)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内容、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验收服务等),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通水、包通电、包移交、包结算、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甲供设备搬运、包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包BIM技术应用、包测量测绘、包控制投资,包配合报批报建等。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中国联通互联网应用创新基地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技术规范书》。 2.6 前期服务机构: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艺及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7 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总报价(含税)上限金额为*********.64元,其中: ①设计费(含BIM)(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54元; ②土建项目工程费(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19元; ③工程评优费(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00元; ④其他服务费用(含白蚁防治费、测绘项目费、工程保险费)(含税)上限价为人民币*******.91元。 投标人的含税投标总报价或设计费(含BIM)报价或土建项目工程费报价或工程评优费报价或其他服务费用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相应上限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8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和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4)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资质证书以许可范围为准,证书要求在有效期内。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①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③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④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査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2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2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若为多家设计单位,由任意一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4.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 3.4.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4年10月9日8时15分至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 号联通新时空广场16楼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湘莹、孙俊 联系电话:020-********、********044 电子邮箱:gdebidding\_tanxy@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詹工 电话:020-******** 电子邮箱:gds-wzcgbyx@chinaunicom.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 号联通新时空广场16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 其他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 9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附件三: 联合体工作协议 (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方1单位名称)、(成员方2单位名称)(如有)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联合体各方授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牵头人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 工程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成员方1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建筑工程/通信工程)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成员方2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通信工程)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如有)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如有)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 ||||||||||||||||||||||||||||||||||||||||||||||||||||||||||||||||||||||||||||||||||||||||||||||||||||||||||||||||||||||||||||||||||||||||||||||||||||||||
工期(交货期) | 577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6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9-14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09 08: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0-09 08: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现场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0-09 08:30:00 开标地点:020-********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 号联通新时空广场1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詹工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501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孙俊 | 联系电话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 | ||||||||||||||||||||||||||||||||||||||||||||||||||||||||||||||||||||||||||||||||||||||||||||||||||||||||||||||||||||||||||||||||||||||||||||||||||||||
发布责任人 | 孙俊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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