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海南金玮置业有限公司相关案件的公告

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代理海南金玮置业有限公司相关案件的公告


一、选聘基本信息

1.委托方:海南金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玮)。

2.委托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3号。

3.委托需求: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公司)与海南省政协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第三人海南金玮、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案二审代理法律服务(代理培训中心及海南金玮)。

4.费用:

(1)本委托要求投标商按半风险收费方式报价,固定收费报价不得高于6万元(含税),固定费用报价加风险部分费用整体的控制价为48万元(含税)。

(2)本报价包括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费、复印费、餐费、差旅费等费用。报价即为合同价款,除合同价款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鉴定等相关费用之外,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付款方式:

固定部分:①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收费报价的30%;②于二审开庭后,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收费报价的30%。③于取得二审判决书,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固定收费报价的40%。

风险部分:①如二审判决政协中心分割地下车库面积1000㎡,于取得二审判决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万元。②如二审判决金石公司向政协中心支付违约金减去政协中心应向金石公司支付的税费及利息后的数额比一审判决高的,高出部分(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8月19日)的5%作为风险费用,该风险部分支付费用不高于37万元。

(2)拟选聘律师事务所服务单位数量: 1 个

二、投标商资格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投标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海南省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在海南省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具有司法部门办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在需求单位所在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的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遵纪守法,未因违规执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负面评价。

4.投标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选时最近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商提供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6.投标商(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7.投标商(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函)。

8.指派执业律师2名(需明确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要求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9.中选单位选派的律师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选派的律师除因委托方要求更换外,必须依合同服务到期限届满为止,中途不可更换其他律师(不可抗力除外)。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1日8:00-9:00。

2.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商执业许可证及依法设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律所负责人授权书;

(3)提供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查询结果;提供近三年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的从业人员(提供材料证明);

(5)提供参选律所执业律师简历(两名),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6)同类型民事诉讼胜诉案件主要业绩材料,提供签署合同的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民事判决书等;

(7)诉讼方案;

(8)报价单;

(9)保密协议及不能代理案件对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报名当天请将所有报名资料装进档案袋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参与报名的律所需签订保密协议及不能代理案件对方当事人的承诺函,请律所提前与委托方联系人联系,获取保密协议及承诺函材料。

4.报名资料投递方式:专人送达方式。

投递地址:海口市海府路华宇大厦2楼。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51*****691

四、参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年以来受到省、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及个人,无参选资格。

2.参选机构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中选机构根据委托方要求,综合分析该案件并在法律检索报告的基础上提供诉讼方案,为诉讼阶段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参与该事宜所涉及的工作推进会,并参与研究有关法律问题。

6.比选阶段,比选小组通过阅读投标商的报名资料,据此与投标商进行诉讼方向、诉讼思路讨论、磋商、修正、阐释。

7.综合得分最高(得分相同时,价低优先;如按前述办法还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采购人确定排名顺序)的投标商为本次比选的中选单位。

8.投标商对在参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信息等(无论书面或电子)的内容保密,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在选聘期满后仍然有效。

9.附件合同模板除主要条款如委托主体、需求、期限、费用的确定与支付条款之外,其他可协商调整。

1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方的参选文件,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报名且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参选。

11.为确保中选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达到诉讼案件的预期目标,中选机构须承诺达到如下工作要求并在签署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载明如下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后续律师费,并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1)在委托方按照会议制度提前通知后,中选机构未按要求出席案件的推进会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2)委托方对中选机构提供的一揽子诉讼策划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选机构未按要求修改且发生3次该情形的;

(3)中选机构未按委托方及确认的诉讼策划方案推进案件进展且经委托方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未整改且累计发生3次该情形的;

(4)因中选机构工作延误、重大过失导致委托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12.委托人有权对工作需求进行最终解释。为了确保报价的准确性,投标商对委托方所列的工作需求不明确时,应与委托方联系人沟通确认。若中标后因未沟通清楚而提高价格,委托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律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恶意低价竞标行为。

海南金玮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文章转载来源:海南产权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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