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服务区充电桩项目充电桩设备CDZ-1标段、CDZ-2标段、CDZ-3标段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服务区充电桩项目充电桩设备CDZ-1标段、CDZ-2标段、CDZ-3标段招标公告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服务区充电桩项目充电桩设备CDZ-1标段、CDZ-2标段、CDZ-3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GL-*********、HBSJ-*****GL-*********、HBSJ-*****GL-*********
1.招标条件
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服务区充电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内高速公路21对服务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全省21处服务区建设充电站41座,充电桩185个,覆盖充电车位334个,其中大功率液冷超快充枪36把,快充枪298把(具体服务区及设备数量详见附录6 标段划分表)。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服务区充电桩项目的采购及设备调试,包含充电桩接入统一的业务管理运营平台,采用云架构部署业务管理运营平台,保证后期接入招标人自有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设备需求一览表。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名称为:标段编号为CDZ-1、CDZ-2、CDZ-3标段 。
交货地点:湖北高速公路网络中21对服务区(详见附录6标段划分表)。
计划交货期:具体发货数量和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14日历天内配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2.3其他:具体发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14日历天内配送至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 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如是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4)如果同一投标人在3个标段中均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优先选择的标段授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将放弃其他标段被授予中标资格的权利。投标人同时对3个标段投标的,应在CDZ-1标段投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按要求填写优先中标标段顺序。(如投标人在各标段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优先中标顺序不一致的,以标段序号靠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优先中标顺序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hbjtsy.com/)、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与子期路交汇处湖北国展中心东塔28层
邮编: ******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7-********
传真:
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0层
邮编:
联系人: 冯先生
电话: 027-********
传真:
电子邮件: *********@qq.com
网址: http://www.huajiezn.com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9月14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CDZ-1、CDZ-2 、CDZ-3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充电桩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按给定的内容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CDZ-1、CDZ-2 、CDZ-3 | 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应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CDZ-1、CDZ-2 、CDZ-3 | 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一套液冷充电设备(一套设备需同时包括液冷充电主机和液冷充电终端)供货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业主签收的供货单和对应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5、近3年以供货单等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CDZ-1、CDZ-2 、CDZ-3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保证金、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信誉情况承诺函、制造商授权书(如有)、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中标顺序承诺函(3个标段同时投标时)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 | 中标顺序承诺函(3个标段同时投标时) | 投标人同时对3个标段投标的,需在CDZ-1标段提供中标顺序承诺函,未在CDZ-1标段提供中标顺序承诺函或未在CDZ-1标段填写中标顺序承诺函。 | ||
8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
9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10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11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充电桩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按给定的内容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
12 | 业绩 |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近3年至少完成过一套液冷充电设备(一套设备需同时包括液冷充电主机和液冷充电终端)供货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出具合同协议书、业主签收的供货单和对应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4)近3年以供货单等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3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14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如是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6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的规定 | |
17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工程质量或填报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达到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
18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1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
20 | 技术性能指标 | 投标人未填写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偏离表或填写的性能指标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 |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6标段划分表
序号 | 服务区名称 | 充电桩数 | 充电主机及枪数 | 备注 | |||||
超充桩(个) | 快充桩(个) | 小计(个) | 主机数量 | 超充枪(把) | 快充枪(把) | 小计(把) | |||
CDZ-1标段 | |||||||||
1 | 荆州东服务区 | 4 | 10 | 14 | 2 | 4 | 20 | 24 | |
2 | 沙市服务区 | 4 | 10 | 14 | 2 | 4 | 20 | 24 | |
3 | 排市服务区 | 4 | 10 | 14 | 2 | 4 | 20 | 24 | |
4 | 安陆服务区 | 4 | 10 | 14 | 2 | 4 | 20 | 24 | |
5 | 郧西服务区 | 4 | 6 | 10 | 2 | 4 | 12 | 16 | |
6 | 崇阳服务区 | 4 | 10 | 14 | 2 | 4 | 20 | 24 | |
7 | 罗田服务区 | 4 | 10 | 14 | 2 | 4 | 20 | 24 | |
8 | 英山服务区 | 4 | 10 | 14 | 2 | 4 | 20 | 24 | |
9 | 雾渡河服务区 | 4 | 3 | 7 | 2 | 4 | 6 | 10 | |
小计 | 36 | 79 | 115 | 18 | 36 | 158 | 194 | ||
CDZ-2标段 | |||||||||
序号 | 服务区名称 | 充电桩数 | 充电主机及枪数 | 备注 | |||||
超充桩(个) | 快充桩(个) | 小计(个) | 主机数量 | 超充枪(把) | 快充枪(把) | 小计(把) | |||
10 | 鲍峡服务区 | 0 | 8 | 8 | 2 | 0 | 16 | 16 | |
11 | 李家河服务区 | 0 | 8 | 8 | 2 | 0 | 16 | 16 | |
12 | 均川服务区 | 0 | 8 | 8 | 2 | 0 | 16 | 16 | |
13 | 小池服务区 | 0 | 8 | 8 | 2 | 0 | 16 | 16 | |
14 | 长乐服务区 | 0 | 8 | 8 | 2 | 0 | 16 | 16 | |
15 | 高坝洲服务区 | 0 | 8 | 8 | 2 | 0 | 16 | 16 | |
小计 | 0 | 48 | 48 | 12 | 0 | 96 | 96 | ||
CDZ-3标段 | |||||||||
序号 | 服务区名称 | 充电桩数 | 充电主机及枪数 | 备注 | |||||
超充桩(个) | 快充桩(个) | 小计(个) | 主机数量 | 超充枪(把) | 快充枪(把) | 小计(把) | |||
16 | 通山服务区 | 0 | 4 | 4 | 2 | 0 | 8 | 8 | |
17 | 装八寨服务区 | 0 | 4 | 4 | 2 | 0 | 8 | 8 | |
18 | 通城服务区 | 0 | 4 | 4 | 2 | 0 | 8 | 8 | |
19 | 戴家场服务区 | 0 | 4 | 4 | 2 | 0 | 8 | 8 | |
20 | 野三关服务区(北区) | / | 2 | 2 | 1 | 0 | 4 | 4 | 移动充电仓 |
21 | 新洲停车区 | / | 4 | 4 | 2 | 0 | 8 | 8 | 移动充电仓 |
小计 | 0 | 22 | 22 | 11 | 0 | 44 | 44 | ||
合计 | 36 | 149 | 185 | 41 | 36 | 298 | 334 |
标签: 服务区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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