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财务共享中心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财务共享中心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财务共享中心实训》课程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教育服务/教育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行政区域 | 东丽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4:5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136*****231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津汉公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廉老师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卢老师 022-******** |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财务共享中心实训》课程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LHZB-CS-*******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财务共享中心实训》课程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财务共享中心实训》课程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交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4)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件报名
方式: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报项目的项目编号和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word文档编辑)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luxuehao0209@163.com(邮件主题:“报名单位全称+JQLHZB-CS-*******项目”)获取报名登记表、报名流程等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的相关事宜。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津汉公路*****号
联系方式:廉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金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港城温泉花园13门流芳众创空间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老师
电 话: 022-********/13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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