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殡仪馆新建八个灵堂区域的树木修剪及杂草清除劳务工程项目
五河县殡仪馆新建八个灵堂区域的树木修剪及杂草清除劳务工程项目
五河县殡仪馆新建八个灵堂区域的树木修剪及杂草清除劳务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五河县殡葬管理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五河县殡仪馆新建八个灵堂区域的树木修剪及杂草清除劳务工程项目。
2、项目内容:五河县殡仪馆院内3000㎡左右的绿化带绿化的草坪树穴拔草、锄草、打草、去杂树、修剪树枝等。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此价格按废标处理。低价中标。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计划工期:7个日历天。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企业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包含有效的园林绿化工程或建筑劳务工程等。
3、企业资质要求:无。
三、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报名所需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的授权书)、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需现场提供)。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3、报名地点:五河县民政局办公室。
4、报名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公告附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00分。
3、地点:五河县民政局会议室。
4、现场开标。
五、其他补充事项:
1、投标文件应密封装订。
2、投标人与代理人均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投标,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五河县殡葬管理所
2、地 址:五河县永生路1号
3、联 系 人:刘亚永
4、电 话:0552-*******或189*****678
5、发布网站: 五河县民政局官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五河县殡葬管理所 |
2 | 工程名称 | 五河县殡仪馆新建八个灵堂区域的树木修剪及杂草清除劳务工程项目 |
5 | 项目范围 | 五河县殡仪馆院内3000㎡左右的绿化带绿化的草坪树穴拔草、锄草、打草、去杂树、修剪树枝等 |
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7 | 计划工期 | 7个日历天 |
8 | 质量要求 | 合格 |
9 | 招标控制价 | *****元。 |
10 | 投标保证金及 招标文件费用 | 无 |
11 | 履约担保 | 无 |
12 |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5 | 报名注意事项 | 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的授权书)、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未报名的或报名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投标环节。 |
16 | 投标注意事项 | 投标标书应有以下材料: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的授权书)、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报价单(加盖公章) 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
17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 招标人将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 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是否通过 | |
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信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报名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8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 ||
9 | 工程质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
资格评审汇总 |
一、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低价中标。
2、评标由五河县殡葬管理所安排3名以上人员参与。
3、随机邀请2家及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现场开标。
第四章 合 同
甲方:五河县殡葬管理所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地点
1、工程地点:五河县永生路1号
2、工程范围:五河县殡仪馆院内3000㎡左右的绿化带绿化的草坪树穴拔草、锄草、打草、去杂树、修剪树枝等。
3、计划工期:7个日历天
二、开、竣工日期
1、合同工期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双方商定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内容清单(见附件)
四、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为(大写):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行《施工规范》和有关行业执行标准及规范。
六、双方一般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完善和协调现场各方面有关工作,为施工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
乙方责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合理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乙方应有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人员,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大小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的责任,做到文明施工,并在甲方领导下配合工作。
八、其他补充事项
1、本合同中的条款如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此条款作废,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依然有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的解决争议的方法是仲裁和提交人民法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网签与原件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标签: 新建八个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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