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第五运营年绩效评价服务费询价的二次公告

关于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第五运营年绩效评价服务费询价的二次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我局拟开展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第五运营年绩效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工作,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询价单位: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第五

运营年绩效评价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那东公路沿省道波洛线往南宝农场方向6公里处的西北侧(距离波洛线320米)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及配套设施,处理规模1500吨/日。总投资*****.36万元,已运营4年。

四、服务内容:要求安排人员驻厂对项目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价、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专家评审、协助完成目在国家财政部合信息平台管理库中的执行阶段信息更新等工作;每季度召开绩效评价评估会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协助《目绩效评价结果复核意见》以及依据市财政局的复核意见支付目运营企业运营补贴费。

  四、资质(资信)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机构。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4日(节假日不受理材料)。

2.报名要求:报价文件组成,(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函、营业执照、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询结果等材料。

3.报价文件(含扫描电子版)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章。

4.报价文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

5.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6.报价文件一经接收,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杜绝恶意报价。

七、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材料):

1.地址:儋州市东风路189号老市委大院30栋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科

2.联系人:邹工

3.联系电话:089*****0186

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我局拟开展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第五运营年绩效评价第三方咨询服务工作,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询价单位: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目第五

运营年绩效评价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那东公路沿省道波洛线往南宝农场方向6公里处的西北侧(距离波洛线320米)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及配套设施,处理规模1500吨/日。总投资*****.36万元,已运营4年。

四、服务内容:要求安排人员驻厂对项目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价、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专家评审、协助完成目在国家财政部合信息平台管理库中的执行阶段信息更新等工作;每季度召开绩效评价评估会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协助《目绩效评价结果复核意见》以及依据市财政局的复核意见支付目运营企业运营补贴费。

  四、资质(资信)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机构。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4日(节假日不受理材料)。

2.报名要求:报价文件组成,(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函、营业执照、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询结果等材料。

3.报价文件(含扫描电子版)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章。

4.报价文件应按要求装订成册。

5.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份。

6.报价文件一经接收,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杜绝恶意报价。

七、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材料):

1.地址:儋州市东风路189号老市委大院30栋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业务科

2.联系人:邹工

3.联系电话:089*****0186

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标签: 绩效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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