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听证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听证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及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6〕17号)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吊销以下企业主体资格。
对此,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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