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蔡家洲电站厂房照明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蔡家洲电站厂房照明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蔡家洲水电站照明系统原建设未按设计实施,现运行层、水泵层及廊道层多盏灯具损坏,照明线路过小且破损,漏水短路无法送电,照度达不到电站,无法满足电站安全运行需要。现场使用 578 套日光灯管,使用灯具数量多、能耗高,不符合国 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由于日光灯管等灯具工艺比较落后,灯泡平均使用寿命8000~***** 小时,寿命较短,故障率较高,增加维护量同时也加大了安全隐患。
二、相关标准:1.1 电站提供的有关图纸、规划设计管控要点和其他相关附件。
1.2 国家、地方等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1.2.1《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1993年)
1.2.2《建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1993年)
1.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2011)
1.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2004)
1.2.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7)
1.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程》(JGJ16-2008)
1.2.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1.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
1.2.9《室外环境照明指南》(CIE-37)
1.2.10《都市城区照明指南》(CIE-92)
1.2.11《泛光照明和装饰工程照明指南》(CIE-94)
1.2.12《城区照明指南》(CIE-136)
1.2.1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三、技术规格:1、设计思想:
遵循 HSE(健康、安全、环保)设计改造标准,力求简单可靠、节能环保。选择使用寿命 长、照明稳定、显色值高、防眩指数高的 LED 灯具,从而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维护工作量, 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保证人身安全、节能环保的目的。
2、根据现场环境,对显色性的要求:
作为水电厂厂房内区域的照明光源,除要求光效高之外,还要求它发出的光具有良好显色 性,能提高工作人员识别能力,减少视觉疲劳。故我们在设计中采用显色性较高的LED 进行照 明。
3、照度的均匀性:
根据 CIE 标准要求,此值应不小于 0.6(照度均匀度=最小照度值/平均照度值),作业面 邻近周围的照度不应小于作业区照度的 1/3。
4、防眩的要求:
眩光会造成人视觉疲劳,引起不适,设计安装灯具时应选择合适的布灯位置和安装角度,避免眩光,且选用具有防眩处理的灯具。
5 、维护:
一个好的照明方案必须考虑照明系统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的持续可靠性,而衡量该持续可 靠性的指标就是维修的工作量和维修的方便性。高品质的 LED 照明灯具寿命长,安全,稳定, 不仅实现灯具的免维护,大大降低了维护量,维护成本,还增加安全系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灯具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3.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4.质量保证
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对工程及设备质量进行免费保修,其中照明灯具使用寿命不低于*****小时,使用3年后光输出不低于80%。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4.3中标人提供的产灯具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5保修期内,硬件损坏免费更换或维修,软件或系统缺陷免费维护修理。
4.6保修期外,提供系统硬件、软件终身服务,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
4.7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答复,在不影响用户发电的情况下48小时赶到现场。
六、验收标准:1.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1.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1. 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2.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工程变更
2.5.1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 争议的解决
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房照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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