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船闸电站上下游水尺及自动水位计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长沙枢纽船闸电站上下游水尺及自动水位计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位于湘江干流下游,坝址位于长沙市望城区蔡家洲中部偏上游的分汊河段,枢纽属I等大(I)型工程,是湘江干流梯级规划的第9级,上距株洲航电枢纽132Km,下距城陵矶146Km。枢纽布置从左至右依次为2000吨级双线船闸、左汊26孔泄水闸、电站、鱼道、蔡家洲副坝、右汊20孔泄水闸。
长沙枢纽船闸为双线单级2000吨级船闸,闸室尺寸船闸尺寸280m长、宽34m、门槛水深4.5米,设计双向年通过能力9800万吨。船闸自2012年10月实现通航距今已有12年时间。
长沙枢纽蔡家洲电站为湘江流域第9个梯级电站,设计为河床式电站,共安装有6台单机容量9.5兆瓦的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7兆瓦,设计年发电量2.3亿度。电站厂房位于蔡家洲左侧。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本次长沙枢纽船闸电站上下游水尺及自动水位计改造项目需求为:
1)枢纽双线船闸闸内及闸外两侧水尺供12处,因使用年限较长,常年水泡导致水尺严重污染,无法进行水位读数,影响船闸正常通航,因此需要对船闸12处水尺进行除污并对水尺读数等进行修复。
2)枢纽蔡家洲电站尾水阶梯式水尺因使用年限较久,河水冲刷等原因导致水尺污染及损坏,部分水尺读数已腐蚀无刻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需对水尺进行更换。
3)枢纽蔡家洲电站尾水进厂公路坪地靠河道测排水沟挡墙局部崩塌,存在较大的坑洞及排水沟变形倾斜,需进行清理修复。
枢纽蔡家洲电站需在上游和下游安装高精度自动测量雷达液位计,接入机组计算机监控系统。并改造6台机组导叶前后压差传感器,通过水电运行采集系统平台,做到水位数据采集、安全监控并于电站计算监控系统对接,同时将机组运行净水头接入调速器自动水头调节功能,来调节导叶开度以及负荷,以达到调速器优化协联曲线,提升发电效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 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有责任协助采购方进行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项目施工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定,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采购人要求归档好移交采购人。
3.验收要求
3.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4.质量保证
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质量保修:自工程完工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对工程及设备质量进行免费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4.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4保修期内,硬件损坏免费更换或维修,软件或系统缺陷免费维护修理。
4.5保修期外,提供系统硬件、软件终身服务,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
4.6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答复,在不影响用户发电的情况下48小时赶到现场。
六、验收标准:1.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1.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七、其他要求:1. 交付时间和地点
1.1 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3付款条件:付款条件:项目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7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结算报告经审核确认后60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中标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再予以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3%。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逾期,不计入上述付款期限。
2.4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价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工程变更
2.5.1除采购人指令性变更外,原则上不进行工程变更。
3. 争议的解决
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水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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