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NLYC-F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水产、肉类

水产、肉类(含各类水产、畜肉、禽肉等)包括采购、配送、运输、装卸等及其附带的其他服务

1、地点 1(分散台站):分别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四个村庄;

2、地点 2(食堂):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

3、地点3(幼儿园):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

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期满未完成后续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可与原供应商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

各标包之间投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2

果蔬、豆制品类

果蔬、豆制品类(含各类水果、蔬菜、豆制品等),包括采购、配送、运输、装卸等及其附带的其他服务

3

蛋奶、干调类

(含各类禽蛋、奶制品、调料、预制品、干货、饮品等),包括采购、配送、运输、装卸等及其附带的其他服务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包1:655万元;包2:393万元;包3:262万元;

3.最高限价:折扣率应小于9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每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在辽阳市或沈阳市或鞍山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需提供相关场所租赁协议含租赁银行流水或产权证明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辽阳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材料及申领方式见其它补充事宜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30
(三)投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30
(二)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详见招标文件)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同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当显示法定缴纳的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九)项明确的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在辽阳市或沈阳市或鞍山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需提供相关场所租赁协议含租赁银行流水或产权证明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9.所有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必须签署《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供应商如有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备注:以上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投标资格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报价文件内容进行判定。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qq.com。

备注:以上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投标资格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判定。

(三)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9*****213
地 址:辽宁省 辽阳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0451-********
地 址: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十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0451-********
十六、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786
,辽宁,沈阳市,辽阳市,白塔区,太子河区,黑龙江,哈尔滨市,沈阳,辽阳,哈尔滨,0451-

标签: 副食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