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书前锋生态环境局关于前锋区代市镇原国营永光仪器厂暂不开发污染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区围挡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广安书前锋生态环境局关于前锋区代市镇原国营永光仪器厂暂不开发污染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区围挡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拟对前锋区代市镇原国营永光仪器厂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区实施围挡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

一、项目名称:前锋区代市镇原国营永光仪器厂暂不开发污染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区围挡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三、采购内容:施工围挡安装约800m2;施工围挡:高度为1.8m-2.2m(高度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1.8m), 长度约为400m。安装符合《四川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指南》中现场风险管控的要求,并通过效果评估。

四、采购详细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五、项目地点:前锋区代市镇旭阳村。

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七、最高限价:*****元。

八、服务商资格及其他: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营业执照) 。

2.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3.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不扰民。

4.工程质量及其他要求:符合《四川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指南》中现场风险管控标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规定标准和我单位需求;制作、运输及安装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得出现违反安全生产和降低相关技术标准的行为,确保质量和安全。

5.验收标准: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报名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14日08;30-12:00,14:30-18:00至2024年9月19日08:30-12:00,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前锋区大佛路313号前锋生态环境局311办公室 )报名。

十一、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二)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以下资料:

1.供应商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身 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十二、公告询价流程及办法:

1.询价文件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9日在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获取。本项目报价文件无偿获取(报价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报价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询价现场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询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已报名的供应商于2024年9月20日9时30分在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签到。10时00分还未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4.供应商在通过审查后统一提交报价表,报价表需加盖供应商鲜红公章。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鲜红公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供应商所填报的单价以及总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若有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所填报的单价乘以数量的算术和与所填报的总价不一致时,采购人应通知供应商进行修正,修正的总价为供应商所填报的单价乘以数量的算术和,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填报的总价低于所有供应商填报的总价平均值的50%作无效报价处理。

6.采购小组现场拆封各供应商的报价表,并根据各供应商报价按本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对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告知其理由,并对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排名,排名以有效报价从低往高排出前3名推荐供应商。

7.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推荐供应商为本次公告竞价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推荐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按供应商报价总价最终结算(供应商应提前自己到现场勘查核算实际工程量,因供应商自身未勘查或核算工程量不准确导致验收时实际工程量增加的采购人不再另增费用)。

支付方式为:完成施工围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乙方应提供与支付金额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826-*******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大佛路333号311室。

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

【我要纠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险管控 污染地块 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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