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铜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6:2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彩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第四开标室(铜山区) | ||
预算金额 | ¥15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启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951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铜山区彭祖路人防大厦13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5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锦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牛山路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启晨 |
项目概况 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 JSZC-******-JHZC-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彩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9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HZC-C2024-0001
项目名称: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5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徐州铜山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和日常检查。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彩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
五、开启时间:2024-09-2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铜山区第四开标室(铜山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0:00)前。
2、2024年9月2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9月2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质疑接收人:朱启晨
联系电话:130*****951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牛山路12号4楼405。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e2e113c2-d914-4930-937f-9bce******b7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启晨
电话:13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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