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兴镇中心小学新建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常兴镇中心小学新建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常兴镇中心小学新建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兴镇中心小学新建食堂工程已由黑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黑发改审[2016]39号,招标人为黑山县常兴镇中心小学,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常兴镇中心小学新建食堂工程。
2.2建设地点: 黑山县常兴镇中心小学院内。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 12月20日(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房屋建筑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派驻本工程建造师的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1、以上证书、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报名确认单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进行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每天8:30 时至 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经理IC卡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县常兴镇中心小学
联 系 人:阚成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爽
电 话:****-*******
传 真:****-*******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6年9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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