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西省第十八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赛项合作企业的公告
关于征集山西省第十八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赛项合作企业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中华职教社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十八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4〕9号)文件精神,我院在山西省第十八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承办高职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赛项。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工作指引(试行)》(晋教职成函〔2022〕8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山西省第十八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赛项合作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企业基本条件
合作企业以独立法人企业、企业类型、企业社会声誉、校企合作基础及产品能否满足国赛要求等为准入依据。
(一)独立法人企业。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赛事活动或赛项所需要的货币、实物或服务。
(二)企业类型。合作企业须注册3年及以上,具有广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础,原则上生产性、服务性实体企业。
(三)企业社会声誉。合作企业应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近三年参与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没有违反合作协议和大赛制度等行为。
(四)技能竞赛合作经历。有技能竞赛合作经历,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设备价格合理。对接国赛项目的省赛赛项,原则上合作企业应按国赛技术要求提供设备或技术平台。
(五)提供设备、技术平台的合作企业,遴选评价指标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合作企业遴选评价标准。
(六)合作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权与授予权。无法院未审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优先考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教育部公布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教育部公布的1+X证书制度试点企业;山西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山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企业。
二、合作企业提供资料明细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资信与社会声誉
1.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查询记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记录(http://www.gsxt.gov.cn);
3.企业行业资信等级证书材料(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两年内的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5.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情况(附证书);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加盖公章);
7.所申报的技术平台没有产权争议的承诺(加盖公章);
8.其它证明企业资信与社会声誉的佐证材料。
(三)校企合作情况
提供校企合作协议(合同)及采购协议(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协议(合同)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建设和实训室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四)大赛合作经历
提供参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赛、省赛、世赛选拔赛或行业赛等)合作协议或相关佐证材料。
(五)技术平台情况
1.提供技术平台或设备是自主生产和自主研发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2.提供技术平台或设备的相关行业部门鉴定书(加盖公章);
3.提供技术平台或设备与赛项的匹配度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4.提供技术平台市场占有率说明。
(六)意向合作内容
1.拟合作的赛项、赛项模块或相关赛事活动;
2.向大赛提供的支持项目(货币、实物和服务)及数量;
3.提供竞赛实物一览表(设备、技术平台、耗材等)、技术文件、用户说明书;
4.配合大赛筹备进程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5.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免费开展赛前培训;
6.承诺向参赛院校提供竞赛设备的优惠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格);
7.提供合作赛项规程、比赛题目及评分标准。
(七)以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的承诺证明(公司盖章)。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并以赛项+企业名称命名,于2024年9月1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二)评审答辩时间2024年9月20日15:00,答辩前应把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带至答辩地点,交给赛项承办系联系人。
(三)联系人:王博 139*****407 袁慧0351-*******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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