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6破16号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粤0306破16号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8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弗兰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9月5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弗兰德公司管理人,王海军律师为管理人负责人,负责弗兰德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现参照《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拟采用摇珠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为弗兰德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特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弗兰德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66******E,法定代表人:陆心和,注册资本人民币7495.2655万元(以下金额单位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3号厂房******、301、401、501,营业期限为至2024年10月26日。弗兰德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数据通信多媒体系统设备及配件、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及配件。

根据弗兰德公司介绍,弗兰德公司财务资料自2004年至2024年共计20年,财务凭证预估约9,000册、300箱、16个卡板。上述资料目前由债务人负责保管并存放在苏州市。公司电子账可以系统登录查看备份,但由于财务人员离职,具体情况管理人未能掌握。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

2.报名单位被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名册》;

3.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一宗破产清算或破产案件提供过审计服务(以委托合同、审计报告正本为据);报名单位至少有5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报名单位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不得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5.报名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记录(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协会处分、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等);

6.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情形;

7.报名单位可在管理人选定审计机构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8. 报名单位能够根据需要指派工作人员前往苏州市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不受财务凭证异地存放的影响(管理人目前正在协调债务人将财务凭证运回,但最终能否将财务凭证运回存在不确定性)。

三、工作内容

1.对弗兰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核实后的截止破产申请受理日的企业总资产及其构成、企业总负债及其构成、企业净资产及其构成;资产负债比、是否资不抵债的结论性意见;审计的主要调整事项等。

(2)主要资产负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情况、应收款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无形资产情况、长短期银行借款情况、应付款情况、欠付职工工资情况、欠付税款情况等;为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和确认债权提供数据核查等。

(3)核查股东是否已实缴出资,并结合财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分析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协助管理人进行清查追收。

(5)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并提醒管理人注意的事项:弗兰德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是否存在重大资产转移的情况,是否存在与股东财务方面的混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情况;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日之前六个月内,如公司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是否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

(6)分析产生“资不抵债”的原因,并进行说明。

(7)处理弗兰德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如有)的财务会计相关事宜,提供弗兰德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按管理人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弗兰德公司申报纳税和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8)甲方按照破产清算期间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与公司清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要求。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3.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参照(2011)31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最终以审计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审计意见的,费用不超过2000元。审计费用于弗兰德公司破产清算案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五、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4年9月22日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协会拟于2024年9月24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管理人联系人:毕律师、方律师,电话158*****828139*****084;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755-********

六、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会在报名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审计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被选定的审计机构应该在获得选定结果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破产案件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服务方案、审计质量保证措施、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关于与弗兰德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资料不全者,丧失选定资格。管理人将在报请人民法院后,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审计机构,未被选聘者将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弗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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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摇珠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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