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人社职字〔2024〕23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运人社职字〔2024〕23号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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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运人社职字(2024)23号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
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24)12号)精
神,现将2024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
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
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
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
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开始
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
期间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有关专业(职称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计算机、网
络、软件维护等专业,不能参加评审)。其中:
1.建设工程类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供
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工程
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道路桥梁、城市燃气、风景
园林专业。
2.水利类分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
3.地质勘查工程类分为: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
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专业。
4.国土工程类分为:国土调查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国土
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
5.测量制图工程专业: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
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
信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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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电类分为: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
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
信息、有线电视技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
据、人工智能。
7.林业专业。
8.化工类分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制药工程、分析检
测、食品工程、食品检验、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请以上类别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
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其他类别的工程技
术人员按实际从事专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初
级专业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
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
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
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的,不受
所学专业限制。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
历要求可放宽到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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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
及以上学历。
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
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
(三)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
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
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
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
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
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
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
满,经考察合格。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
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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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
2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
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
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年度考核合格
年限须大于等于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应从事技术工作年限。
(五)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工程师: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的工作项目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资料(需提供原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助理工程
师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设计、参与行
业标准制定、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开发、施工工法、获得专利、
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工作项目1项以上。
(2)从事生产、建设施工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
助理工程师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的建设性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重要的工程项目建设、技术
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
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从事研发、生产、技术攻关和建设施工的工程技术
人员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获得国
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类奖或
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称号等。
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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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
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申报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六)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
上或实用技术材料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
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须能在
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专利、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
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
的理论研究等。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
结。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
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
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
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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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
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
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
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调
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的,需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
续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条件,如实填写个人学历、
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最新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
2.实行民主评议和“三次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成立由群
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
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
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
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第一次公示:
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
-7-
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
要求,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受理个人
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认真审
核,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第三次公示:组织由本单位同
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
得出相应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在
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
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报材料经由主管部门、所在县
(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运城市工信局。
四、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须包括三次公示情
况)、本人所在单位“三公示”现场的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网
页截图。
2.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中级5份,
初级20份,2024工程系列职称评审QQ群下载,群号
255165121,填写好电子版后用A3纸打印、盖章)。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级1式3份,初
级1式2份(网上下载,填写好电子版后双面打印、胶装)。
4.答辩论文或替代材料一式两份。除提交答辩论文以外,
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以下其中一项材料作为答辩论文替代材
料: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
-8-
准制定、产品研制报告、技术研发报告、施工工法、专利、科
研项目研究报告,完成的重要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
发、新技术应用、工程项目建设等。替代材料须附2000字以
上、论文形式的说明或总结。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不需准
备答辩材料。
5.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需由单位认真审核
并加盖公章)。
6.反映本人从事专业工程年限、技术、业绩水平的相关材
料原件及复印件。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中标
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
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原始材料。
7.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个人获
奖、《转正定级表》,事业单位人员最后一次调资表,继续教
育证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8.须满足的累计考核合格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
复印件1份(非公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
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9.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
准文件、单位与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社保
缴纳证明等。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参评人员单位公章并用A4纸复
印。
五、工作要求
-9
(一)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县(市、区)、各单位按
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
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
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
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
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
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
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
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评。
(三)加强监督监管。市人社局将先后对评委会收审的申
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四)要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
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为保证
工作秩序及审核质量,请提前通过评审工作QQ群进行预约后
再来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逾期不再接收。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
回。
报送材料时要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包括:推荐过程
是否按照要求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被推荐人是否符合申报条
件,材料证件是否真实,并要求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在推荐
-10-
函中签名。
报送地址:化工类专业报送至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组织
人事部716室(运城市红旗东街376号),联系电话:8967038:
其他专业报送至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232房间
(运城市河东东街161号),申报人员加QQ群下载相关表格:
255165121(所有申报人员除化工类专业外都要加QQ群),联
系电话:6380230。
(五)其他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
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
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
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继续使用;对特殊人才中级专业
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按运人职字(2006)6号文件执行;参
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
文或替代材料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或替代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冠人鞋会保障局
2024.年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11
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印发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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