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标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标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工程物资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FHZG-2024-01)
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为:广佛环线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FHFG-4标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站后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从佛山西站(不含)起,至广州南站(含)止,线路正线全长35.001公里 (DK0+970.14~DK36+200,短链229m), 其中佛山市境内 31.101km,广州市境内3.9km。全线地下段落长 18.238km,高架段落长 14.228km,路基段落长2.535km,高架段落和地下段落总长 32.466km,占线路总长的 92.76%。全线新设车站5个,其中地下站3个(佛山新城、陈村和广州南站),高架站2个(张槎和北滘)。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4日17时至2024年9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2.0】(简称“【电子交易平台2.0】”,网址: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完成注册及领购招标文件手续,领购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上述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件。请投标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2.0】完成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付款程序,售后不退。
4.2 线上领购流程如下:
① 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 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电子交易平台2.0】注册审批客服:陈小姐:020-********、郑小姐:020-********、龚先生:020-********)。
④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 3 楼 302 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佛环站后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91号
联系人:周鹏 马潇锋
邮 箱: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电 话:020-********、180*****520
联系人:王亚东、徐银珍
电子邮件:zbzxgd@163.com
日期:2024年9月14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
序号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备 注 |
1 | GD-GQJYQYB-01电能质量分析仪、串级式高压试验变压器、六氟化硫检漏仪等专业工具 | 电能质量分析仪、串级式高压试验变压器、六氟化硫检漏仪等专业工具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一批 | 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投标物资(红外热成像仪、数字微欧计、声学成像仪、高压成套试验设备25KVA、大电流发生器、蓄电池活化设备)的授权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红外热成像仪、数字微欧计、声学成像仪、高压成套试验设备25KVA、大电流发生器、蓄电池活化设备)须具有有效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CNAS标志,其他无CMA、CNAS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红外热成像仪、数字微欧计、声学成像仪、高压成套试验设备25KVA、大电流发生器、蓄电池活化设备)须具有2021年至今铁路、城际轨道或地铁的供货业绩,出具相应的购销合同影印件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地铁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供货业绩证明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并按照其格式和内容提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4年10月至项目结束(以买方供应计划单为准) | 暂定:广佛环项目部中心料库 | |
2 | JCW-GQJYQYB-01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全参数激光测量仪、检测几何参数检测、承力索断线钳等工器具 | 氧化锌避雷器带电测试仪、全参数激光测量仪、检测几何参数检测、承力索断线钳等工器具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一批 | 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投标物资(检测几何参数检测仪、激光异物清除系统、对讲机)的授权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检测几何参数检测仪、激光异物清除系统、对讲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 CMA、CNAS标志,其他无CMA、CNAS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检测几何参数检测仪、激光异物清除系统、对讲机)须具有2021年至今有铁路、城际轨道或地铁的供货业绩,出具相应的购销合同影印件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地铁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供货业绩证明影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并按照其格式和内容提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4年10月至项目结束(以买方供应计划单为准) | 暂定:广佛环项目部中心料库 | |
3 | JCW-GQJYQYB-02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巡检及全断面廓形检测装置 | 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巡检及全断面廓形检测装置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一批 | 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检测装置(4C)》/《接触网检测装置(2C)》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检测装置(4C)》/《接触网检测装置(2C)》须提供由CRCC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有效的“CMA、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接触网检测装置(2C)/巡检及全断面廓形检测装置)须具有2021年至今的铁路、城际铁路或地铁的供货业绩,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不少于2套供货业绩,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并按照其格式和内容提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 2024年10月至项目结束(以买方供应计划单为准) | 暂定:广佛环项目部中心料库 |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投标保函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20)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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