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能铜业贵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阴极铜联产80万吨/年硫酸和80万吨/年蒸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裕能铜业贵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阴极铜联产80万吨/年硫酸和80万吨/年蒸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裕能铜业(贵州)有限公司:

《福泉市林业局关于报送裕能铜业(贵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阴极铜联产80万吨/年硫酸和80万吨/年蒸汽项目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福林资占地审〔2024〕47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裕能铜业(贵州)有限公司20万吨/年阴极铜联产80万吨/年硫酸和80万吨/年蒸汽项目使用福泉市牛场镇集体林地30.2795公顷,其中,水源村集体林地30.0403公顷,双龙村集体林地0.2392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黔南州林业局和福泉市林业局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已动工建设的不需办理延续手续。

贵州省林业局

2024 年9月11日


标签: 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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