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区级有关部门:
为培育壮大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建设,拟支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
2.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3.各项管理、财务、生产、安全等制度健全健全完善且实施良好;
4.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联农带农方面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生产经营良好,经营主体及其法人等无其它严重社会信用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无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及农民务工工资等情况。
二、支持数量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3个;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另行方案)。
三、支持标准
采取申报竞建方式,对拟支持主体实行先建后补,按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进行补助。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家庭农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经营主体连续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该补助资金。
四、支持内容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品牌质量,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申报内容可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建设。
(一)农业生产设施。如设施大棚、生产(加工)用房、仓储冷链等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设施。涉及农业设施用地的,需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
(二)农业数字建设。如物联网、智慧农业等农业生产信息化数字平台建设,规范管理、财务核算、质量追溯等内部运行数字管理平台(工具)建设等。
(三)农业生产设备。如农业生产先进技术设备、加工生产线等。享受国家补助的农机等设备不得重复申请补助支持。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其他支持范畴。不得用于装修、办公物品购置、劳务工资等负面清单。已建设、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得纳入支持范畴。
五、竞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6日止。
2.申报方式:采取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区级评审比选、全程公示公开原则。
(1)主体自愿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愿申报项目,提交《黔江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书(含实施方案)》(附件1)及相关佐证资料(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2)。
(2)乡镇初审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报主体申报条件以及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实际发展经营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委。
(3)区级评审比选。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情况,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比选,对比选拟支持对申报主体,公示公开5天,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计划至属地乡镇予以实施。
(二)组织建设。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及建设任务,及时组织有关主体根据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开工、加快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内容监管、安全监管、资金监管,对发现未按项目实施内容建设的,及时予以纠正。各主体要履行好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所有建设内容做好建前、建中、建后图片等资料以备验收。
(三)组织验收。各项目建设原则上于2024年11月31日前完工。已经完成项目建设的由各主体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项目验收,初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委以正式文件申请复核验收。
(四)资金拨付。各建设项目实行“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奖补一个”,资金直接补助到主体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区农业农村委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下达建设计划。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监管等全过程,一旦发现违规、隐瞒、虚报等申报情况,取消其申报及建设资格,建设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补助资金,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全部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动员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好申报工作,认真开展现场核实,做好审核推荐、组织建设、完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附件:1.黔江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书
2.申报资料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李荩;联系电话:189*****253)
附件1
黔江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书
XXX(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盖章)
2024年 月
黔江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表 | |||
申报单位 |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
信用代码 | 法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示范级别 | 国家级/市级/区级及以下 | 社(成)员数 | 人 |
主导产业 | 规模 | 亩 | |
其他产业 | 规模 | 亩 | |
2023年经营性收入 | 万元 | 2023年带动农户收入 | 带动 人 人均增收 万元 |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包括运营基本情况、产业发展分布情况、内部制度及财务规范管理情况,收益分配及联农带农情况、品牌建设及获奖荣誉情况等) | |||
申报单位法人意见 | 我承诺,各项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申报建设内容均属新建,建设内容未申报、未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如有违规、隐瞒、虚报等申报情况,自愿放弃其申报及建设资格,已拨付的补助资金自行全部退回并承担相应责任。特此申报。 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推荐意见 | 用地审核: | (乡镇街道核实填写) |
经现场审核,该(社)场符合申报条件,资料真实有效,审核通过,推荐申报。 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审复核意见 | 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黔江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所属乡镇(街道):
联 系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资料及相关佐证资料,纸质材料应当编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备评。
(1)《黔江区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申报书(含实施方案)》;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区域、产业发展、档案管理等相关图片;
(4)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及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代账(会计)情况(家庭农场可提供相应财务收支记录情况);
(5)申报主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联农带农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相关资料;
(6)申报主体土地流转花名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情况及近3年土地租金支付情况等相关资料;
(7)申报主体及法人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获奖证书、产品认证品牌证书、培训证书等荣誉相关资料;
(8)其他有关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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