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公告

福建教育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价公告

福建教育学院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作律师事务所,项目主要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

询价方

福建教育学院

3

报价文件份数

经加盖公章的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一份

4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明德楼501

5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报价文件密封送至“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187 ********

6

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5日18时


一、资质要求

1.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年检合格,且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至少有三名执业律师,其中资深律师(项目负责人)需有执业经验10年以上,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派往我院顾问律师需在我省连续注册执业5年以上;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管理,对学校的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合作办学、资产经营、招投标、经济事务、师生法益维护等方面相关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在福州市区有常设机构。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1.日常普通法律事务咨询,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须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委托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委托人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顾问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2.委托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协助学校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书,通过邮件系统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2个小时内响应。

5.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的,应经学院同意。

6.律师事务所接受具体案件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活动,双方另行商议收费。

三、服务期限及预算

服务期限:2年。

预算金额:人民币9万元。

四、服务内容

1.对学院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2.对学院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参与学院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4.解答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接受学院委托,参与学院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院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院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6.协助学院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每年至少参与1次活动);

7.为学院、教职员工等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8.根据学院需要收集提供国家、省和市新颁布的与学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9.办理学院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0.法律顾问承办法律事务时,对学院提供文件、资料以及协议等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能外泄。

五、报价相关材料的提交

1.报价单;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负责人资格证明、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

3.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业绩介绍;

4.拟派律师的姓名、资历、从业经历及业绩;

5.为提高服务质量拟采取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递交时间截止2024年9月25日18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首月内支付报价总金额的30%,服务第二年首月支付报价总金额的50%,合同期满后的最后半个月内,在对方无违约情况下,支付剩余的款项。

七、其他要求 报价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完全真实,不得有虚假记录。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福建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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