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040***** | 项目名称 |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 | ||||||||||||||||||||||||||||||||||||||||||||||||||||||||||||||||||||||||||||||||||||||||||||||||||||||||||||||||||||||||||||||||||||||||||||||||
标段编号 | N320*****040*****001003 | 标段名称 |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2.1.2建设规模: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光子产业园区-嘉陵江路道路新建及拓宽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794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后)。 2.2.2项目的勘察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物探;道路、排水、桥梁、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道路新建段综合管线(不含供电、燃气、联合通讯)、道路改建段综合管线保护(不含供电迁改和新建)、绿化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工程现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 2.2.3施工工作内容及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市政专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设计】及【市政专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0:00:00 至2024年09月24日23:59: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218.4.45.172: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b7cd56e7-9086-460b-a84b-086c0c******.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范丽丽 联系人:陈凌飞、张玲 电话:0512-******** 电话:0512-******** 传真: 传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oc_qgczx@163.com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2.1.2建设规模: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光子产业园区-嘉陵江路道路新建及拓宽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794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后)。 2.2.2项目的勘察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物探;道路、排水、桥梁、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道路新建段综合管线(不含供电、燃气、联合通讯)、道路改建段综合管线保护(不含供电迁改和新建)、绿化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工程现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 2.2.3施工工作内容及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市政专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设计】及【市政专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0:00:00 至2024年09月24日23:59: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218.4.45.172: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b7cd56e7-9086-460b-a84b-086c0c******.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范丽丽 联系人:陈凌飞、张玲 电话:0512-******** 电话:0512-******** 传真: 传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oc_qgczx@163.com |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040***** | 项目名称 |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 | ||
标段编号 | N320*****040*****001003 | 标段名称 |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2.1.2建设规模: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光子产业园区-嘉陵江路道路新建及拓宽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794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后)。 2.2.2项目的勘察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物探;道路、排水、桥梁、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道路新建段综合管线(不含供电、燃气、联合通讯)、道路改建段综合管线保护(不含供电迁改和新建)、绿化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工程现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 2.2.3施工工作内容及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市政专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设计】及【市政专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0:00:00 至2024年09月24日23:59: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218.4.45.172: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b7cd56e7-9086-460b-a84b-086c0c******.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范丽丽 联系人:陈凌飞、张玲 电话:0512-******** 电话:0512-******** 传真: 传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oc_qgczx@163.com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项备〔2023〕5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 2.1.2建设规模:苏州高新区光子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市政二标(光子产业园区-嘉陵江路道路新建及拓宽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万元。 2.1.4 总期限要求:794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包括施工前、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后)。 2.2.2项目的勘察设计总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量、物探;道路、排水、桥梁、路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监控、道路新建段综合管线(不含供电、燃气、联合通讯)、道路改建段综合管线保护(不含供电迁改和新建)、绿化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工程现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施工配合等。 2.2.3施工工作内容及范围: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期手续。(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市政专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设计】及【市政专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3)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0:00:00 至2024年09月24日23:59: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218.4.45.172:8086/、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yxx/******/******024/********/b7cd56e7-9086-460b-a84b-086c0c******.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科技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号资管大厦9层 联系人:范丽丽 联系人:陈凌飞、张玲 电话:0512-******** 电话:0512-******** 传真: 传真:051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szoc_qgczx@163.com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招标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