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辽沈银行 2024 年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Y2024091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沈银行 2024 年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 1000000 元,招标人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001 包采购需求:为保障辽沈银行资产安全,预防突发性事件灾害,有效降低资
产损失风险,结合辽沈银行营业网点实际情况,总行拟为全行资产进行统一投保,购买财产
一切险。002 包采购需求:为避免因营业场所管理不善、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有效转移上述风险,为全行营业网点购买公众责任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财产一切险; (002)公众责任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财产一切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包含本次保险服务范围);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采购项目;
(3)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组采购项目,同一总公司下只能有一家子、
分公司参与同一包组采购项目;
(4)001 包供应商至少须提供一个 2021 年以来为以下企业或单位提供财产一切险保险服务
的业绩案例:1)央企或其省级(含直辖市)分支机构;2)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其省级(含
直辖市)分支机构;3)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政府机构、军队;4)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省
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机构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002 公众责任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
包含本次保险服务范围);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采购项目;
(3)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组采购项目,同一总公司下只能有一家子、
分公司参与同一包组采购项目;
(4)002 包供应商至少须提供一个 2021 年以来为以下企业或单位提供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
的业绩案例:1)央企或其省级(含直辖市)分支机构;2)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其省级(含
直辖市)分支机构;3)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政府机构、军队;4)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省
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机构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4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
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
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
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
件的无需提供)。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 11-1 号 3 门)辽宁
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 11-1 号 3 门)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 11-1 号 3 门)
七、其他
1、项目概况:辽沈银行 2024 年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2、001 包最高限价:费率 0.4‰(万分之四)(含税),002 包最高限价:人民币 400000 元(含税)。
3、001 包合同履行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 1 年,002 包合同履行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 1
年。
4、注:本项目共分为 2 个合同包组,2 包允许兼投兼中。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3382601020000016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 43 号
联 系 人:李洁
电 话:024-3155884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 11-1 号 3 门
联 系 人: 赵旭、张芳、李姗姗
电 话: 024-81231520
电子邮件: syhy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