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盐城市苏盐职业培训学校、盐城市阶梯英语培训中心、盐城学大教育培训学校、盐城市古今文化艺术中心、盐城市梦缘爱心公益服务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15-********
特此公告。
盐城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5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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