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4-205-H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 3125 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城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招标内容和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1 标段; (002)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2 标段; (003)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3 标段; (004)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
目第 4 标段; (005)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5 标段; (006)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
购项目第 6 标段; (007)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7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1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 1 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
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
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 IV 车辆无需提供)。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本标段
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
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 2 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
可累计。
4 信誉要求:
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
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002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2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 1 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
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
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 IV 车辆无需提供)。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本标段
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
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 2 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
可累计。
4 信誉要求:
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
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003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3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 1 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
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
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 IV 车辆无需提供)。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本标段
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
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 2 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
可累计。
4 信誉要求:
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
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004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4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 1 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
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
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 IV 车辆无需提供)。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本标段
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
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 2 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
可累计。
4 信誉要求:
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
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005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5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 1 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
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
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 IV 车辆无需提供)。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本标段
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
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 2 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
可累计。
4 信誉要求:
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
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006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6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 1 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
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
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 IV 车辆无需提供)。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本标段
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
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 2 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
可累计。
4 信誉要求:
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
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007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第 7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1.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与代理商仅适用其中 1 条情形):
制造商,有能力完成招标设备系统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供货商。须提
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的供货商。须提供:
(1)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
(3)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授权代理商提供技术服务;
④制造商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
1.3 投标设备及制造商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符(须
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材料)(国 IV 车辆无需提供)。
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
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3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
近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设备自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2 项本标段
投标设备类似业绩。
须提供有效供货(销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用户名称、
供货(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投标设备业绩指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提供的他人签订的包含投标设备的供货(销售)合
同业绩。单个标段包含 2 个及以上设备类型的,须提供标段所有类型设备的业绩,设备业绩
可累计。
4 信誉要求:
4.1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4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须提
供承诺函)
5 其他要求: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4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4 日(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20:00(北京时间,下同),
在 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19) 持 1)营业执照
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盖章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建
议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提前与招标代理联系人预约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 招标文件每标
段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3.招标文件费缴纳采用网银电汇或者现场现金缴纳两种方式:招
标文件费缴纳账户:开户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行,账号:806010012010110433857,行号:402885000459,
打款时请备注(招标项目编号):CSFLZB-2024-205-HW 第(标段号)标段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
厦 1 幢 14 楼 1425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
厦 1 幢 14 楼 1425 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昌吉城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市环卫特种车辆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设备采购清单:
第 1 标段(设备类型:低速滚刷清雪车(带撒布机)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10 计量
单位:辆)
第 2 标段(设备类型:低速滚刷清雪车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6 计量单位:辆;设备
类型:前推中扫清雪车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7 计量单位:辆)
第 3 标段(设备类型:5T 无泄漏垃圾压缩车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8 计量单位:辆)
第 4 标段(设备类型:31T 拉臂钩垃圾转运车(带箱体)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2
计量单位:辆;设备类型:25T 拉臂钩垃圾转运车(带箱体)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1
计量单位:辆)
第 5 标段(设备类型:50 装载机(带滚刷) 动力类别:国 IV/燃油 数量:2 计量单位:辆;
设备类型:滑移装载机(高抛、推雪板、滚刷) 动力类别:国 IV/燃油 数量:10 计量单位:
辆)
第 6 标段(设备类型:工程抢险车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5 计量单位:辆)
第 7 标段(设备类型:150 型挖掘机(带挖树根钻头) 动力类别:国 IV/燃油 数量:1 计
量单位:辆;设备类型:高空作业车(20 米)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3 计量单位:
辆;设备类型:高空作业车(28 米) 动力类别:国 VI/燃油 数量:1 计量单位:辆)
注: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2.1 交 货 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2 交货地点:昌吉市(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3 质量要求:合格(所有设备必须配备合格证);
2.4 质 保 期:自车辆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城建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138996178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联 系 人: 朱先生、冯女士
电 话: 15022977243
电子邮件: 122963574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