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内窥镜摄像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耳鼻喉科内窥镜摄像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耳鼻喉科内窥镜摄像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4**********-********
项目名称:耳鼻喉科内窥镜摄像系统
预算编号: 09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需经营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相应经营备案证明);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投标产品若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生产备案证明)。
2、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本项目可采购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标签: 内窥镜摄像系 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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