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西市监冒告字〔2024〕第B0712号

市场监督管理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杭西市监冒告字〔2024〕第B0712号

杭州市西湖区蝶影五金建材经营部:

经查,你市场主体在2006年12月28日的登记过程中,经营者系冒用钱先丰的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所指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钱先丰的询问笔录、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你企业2006年12月28日的设立登记。

因你企业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你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进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4年9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市场监督管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