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转运站BOT招标公告

生活垃圾转运站BOT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GT福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高山镇生活垃圾转运站BOT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投资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项目占地2.157亩(约1438平方米),项目土地产权为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所有。中转站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270平方米,管理房不少于四间包含值班室、办公室、站长室、休息室,转运车间占地面积不低于126平方米,中转站(转运车间)总层高不低于8米(含坡屋顶),行车道约900平方米。日产规模不低于60吨的压缩设备一套,垃圾箱体三个,自卸垃圾转运车一台,铲车一台、高压清洗机一台,深井泵1台,6立方米的水箱一台,垃圾水处理池一个,系统内供排水(机井一个)、供配电设施各一套(压缩设备需有备用发电机1台)以及水泥场地、绿化设施等,高牛线至转运站长约100米的道路硬化。中转站中建筑、设备需充分考虑高山镇未来发展需要,自行安排建设、采购,满足中转站在经营期内的使用要求。
2.2招标人应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在每日早上5点到晚上10点时间段运抵生活垃圾转运站,中标人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垃圾处理工作并安全、保洁运抵福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无论出现电力、设备、车辆故障及其他任何情况中标人都必须自行组织力量及时清运转运站内的生活垃圾,当天垃圾必须当天转运完毕,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在建设期间(建设期60天),须保证垃圾转运站的正常运营,即中标后须马上边运营边建设。
2.3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高山镇域范围内所有村庄。
3. 招标内容:
3.1.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福清市高山镇生活垃圾转运站BOT项目合同协议书》,授予项目公司以投资建设-经营进行投资建设,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设施维护的经营权;
3.2. 项目公司根据《福清市高山镇生活垃圾转运站BOT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在经营期内收取相应的服务费。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3. 项目经营期:自垃圾转运站正式运营日开始的10年时间(不含建设工期2个月及调试试用期1个月)。
4. 投标人资格标准:
4.1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福建省环境卫生施工企业丙级及以上资信。
4.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从事过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项目。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农商行高山支行
帐户名称: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帐号: ****************200654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7.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3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清昌大道通福花园1#205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10时00分(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清市高山镇;
电话:158*****911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邮编:350019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6-09-3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GT福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高山镇生活垃圾转运站BOT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投资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项目占地2.157亩(约1438平方米),项目土地产权为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所有。中转站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270平方米,管理房不少于四间包含值班室、办公室、站长室、休息室,转运车间占地面积不低于126平方米,中转站(转运车间)总层高不低于8米(含坡屋顶),行车道约900平方米。日产规模不低于60吨的压缩设备一套,垃圾箱体三个,自卸垃圾转运车一台,铲车一台、高压清洗机一台,深井泵1台,6立方米的水箱一台,垃圾水处理池一个,系统内供排水(机井一个)、供配电设施各一套(压缩设备需有备用发电机1台)以及水泥场地、绿化设施等,高牛线至转运站长约100米的道路硬化。中转站中建筑、设备需充分考虑高山镇未来发展需要,自行安排建设、采购,满足中转站在经营期内的使用要求。
2.2招标人应负责将辖区内生活垃圾在每日早上5点到晚上10点时间段运抵生活垃圾转运站,中标人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垃圾处理工作并安全、保洁运抵福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无论出现电力、设备、车辆故障及其他任何情况中标人都必须自行组织力量及时清运转运站内的生活垃圾,当天垃圾必须当天转运完毕,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在建设期间(建设期60天),须保证垃圾转运站的正常运营,即中标后须马上边运营边建设。
2.3本项目服务范围为:高山镇域范围内所有村庄。
3. 招标内容:
3.1.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福清市高山镇生活垃圾转运站BOT项目合同协议书》,授予项目公司以投资建设-经营进行投资建设,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设施维护的经营权;
3.2. 项目公司根据《福清市高山镇生活垃圾转运站BOT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在经营期内收取相应的服务费。项目公司应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3. 项目经营期:自垃圾转运站正式运营日开始的10年时间(不含建设工期2个月及调试试用期1个月)。
4. 投标人资格标准:
4.1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福建省环境卫生施工企业丙级及以上资信。
4.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从事过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项目。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农商行高山支行
帐户名称: 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帐号: ****************200654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7.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3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清昌大道通福花园1#205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10时00分(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清市高山镇;
电话:158*****911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邮编:350019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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