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2420S*******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与工程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广州市。

2.1.2建设规模: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地块总面积为*****.84?O。根据《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本地块土壤污染主要为总氟化物、重金属7项(砷、锑、汞、镉、铅、镍、钴)、多环芳烃6项(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修复/管控最大深度为10m,总修复/管控投影面积为3.7万?O,修复/管控土方量为*****m3。实际工作量不得少于前述总修复土方量,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所含全部工作范围,覆盖从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项目计价审核工作等相关服务。同时,监理人还须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筹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及委托人要求的前期其他工作。

2.3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内容:

广州市花城玻璃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各项工程管理与环境管理、检查、监测、检测等一切相关工作;

(2)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对实施工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3)对清挖、暂存以及外运至场外处置地的污染土壤处置过程进行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监控,防止二次污染;

(4)审核项目中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并组建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依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采取巡视、旁站、组织监测、检测等方式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6)对委托人负责,配合委托人、第三方机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检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协调项目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关系,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做好工程环境监理(包括工程监理与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7)协助委托人组织治理期环保宣传和培训,督促承包人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环保手续,防治施工期污染;

(8)对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过程实施监测、检测,监测、检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将监测、检测报告附在监理验收报告中;

(9)协助委托人配合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环保审查和环保验收工作;

(10)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后,编制本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配合第三方验收,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同意备案的函复文件。

(11)监理人不具备检测资质的,应将此部分任务委托给广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示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录中的单位负责,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2.4监理服务期限:暂定390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服务之日始,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竣工验收、项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移交(含资料移交)、工程保修期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之日止。

2.5最高投标限价:343.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10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14日。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日。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2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2份(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处下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4.3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42号窗口。

4.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学术报告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gzggzy.cn)等媒介上发布。

7. 其他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4楼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

监督部门:广州珠江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宏信A栋

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联系人:李先生、孔先生

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liwentao@ebidding.com

9. 附件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2:投标人声明

2024年9月9日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资质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注:须提供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拟投入人员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参保。

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2: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范围和期限内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本声明书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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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治理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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