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08:33 来源: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项目进行询价,并于2024年9月24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额:2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核算2024年南宁市物流业景气指数,每月形成《物流景气指数调查报告》并定期报送,按季度和年度编制完成2024年南宁市物流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二)供应商应具备物流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研究能力。近年来承担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物流类相关项目方案编制或课题研究等相关业绩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三)供应商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供应商主要成员担负过物流行业实质性研究或评估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投标单位负责人申请。

(四)供应商必须熟悉和了解南宁市物流业发展现状,能够系统组织开展物流领域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四、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9月24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五、评标方式

响应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成立“南宁市物流统计核算工作”采购小组,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供应商每项评分要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中标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资料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

6.供应商的资质证书;

7.供应商近一年内任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8.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专用手机、或网银扣款截图、或完税凭证、或其他能证明依法纳税的材料)。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八份(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如不能提供,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将被拒绝接收。

(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注意事项:有关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771-*******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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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流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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