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年度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年度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2021】72号)关于“各园区全面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专业化‘帮代办’队伍,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协调服务”的部署,以及《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21】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今年,国务院、省、市先后印发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各地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通过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调度、专业机构具体服务,打响了园区“帮代办”服务品牌,节约了企业聘请帮代办机构的成本,提高了项目全流程报建效率,真正做到了为企业“降本增效”,园区营商环境特别是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结合园区实际和企业需求,继续采购帮代办服务机构持续提供全领域免费帮代办服务。

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1

土地招拍挂

16

施工图审查

2

项目备案

17

施工图备案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8

建设工程招投标

4

规划依据图

19

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5

总平面图审批

20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安全文明措施费

6

单体报建图审查

21

核算、缴纳工伤保险

7

面积核算

22

核算、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8

现场放线

23

施工许可证办理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4

核算、缴纳报建费

10

人防审查

25

核发施工许可证

11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项目申报

26

单位用水申请

12

施工图审查单位遴选

27

单位用电申请

13

地勘审查

28

树木移栽、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4

地勘备案

29

工商相关业务办理

15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30

采购人所安排的其他帮代办事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合同每年度签一次。

服务地点:长沙经开区。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须配备至少5名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数量),实行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主管1名、3名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其中经理、项目主管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名工作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凭并通过采购人面试。所有工作人员长驻长沙经开区管委会附近,并承诺在30分钟内能够到达服务地点,开展帮代办服务工作,每年提供12个以上全流程项目报建服务及各类零星事项帮代办服务。

2、办公电脑及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在项目初期,成交供应商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采购人、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3、成交供应商配备的5名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数量),成交供应商需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及人身意外保险。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成交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拒绝按规定接受业务分配的;

(2)在执业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被举报查实或追究法律责任的;

(3)就同一技术审查事项以咨询、加快等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额外收取建设单位费用等;

(4)与被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串通舞弊,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

付款方式及项目要求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

(1)据实结算费用

成交供应商每年度合同金额的60%为上限,以单个项目提交成果结算。支付方式为:提供单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结算,该部分总价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每年度合同金额的60%,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提交12个及12个以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本条款据实结算,超出12个的项目不再付费。合同期满,每年度未完成12个项目的,按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结算,待每年度第十二个项目完成且本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结算剩余费用。

(2)其他费用

成交供应商每年度合同金额剩余40%以其他零星帮代办事项成果结算,即完成采购人交办的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前序流程必要服务)以外的其他各类服务内容(含车辆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且均能按采购人的质、效要求完成的,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零星帮代办台账,按季度结算。采购人交办的零星帮代办任务总清单完成率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每年度合同金额的1%不予支付。完成采购人交办零星帮代办事项企业及采购人满意度应为100%,每减少1%,则扣除每年度合同金额0.5%不予支付,满意度总减少不足1%的不扣费用。分4次结算,每季度支付1次,每次结算上限为每年度合同金额10%。

3、履行合同的时间: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每年度签一次。

4、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税费、交通费、工作人员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结算的费用中包含验收费用,成交供应商须承担验收所需的费用至验收合格。

5、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采购人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成交供应商泄密事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前,若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项目结算: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项目上限*(1-投标优惠率);结算时根据各供应商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优惠率不变。

8、成交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为保证第三方审查的客观公正,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内不得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范围内承接任何房建类建筑设计。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全领域帮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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