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宁有机种植基地泡沫箱、PE布二次招标公告
瑞宁有机种植基地泡沫箱、PE布二次招标公告
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瑞宁有机种植基地泡沫箱、PE布采购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欢迎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1.项目名称:瑞宁有机种植基地泡沫箱、PE布采购
2.项目规模及采购内容:
一标段:2号泡沫箱,规格为:53*35*28厘米,重量不低于220g,厚度2.5厘米。采购数量约12万个。
4号泡沫箱,规格为:38.5*28.5*17厘米,重量不低于100g,厚度2厘米。采购数量约4万个。
二标段:PE布,规格为:新PE材料,120克/m2,PE布上方缝裤袋,采购数量约*****m2。
二、使用地点
宁津县保店镇冯王村
三、项目控制价
一标段:2号泡沫箱单价:4.3元/个(含13%税、含运费),4号泡沫箱单价2.4元/个(含13%税、含运费)。
二标段:PE布单价:1.8元/m2(含3%普票、含运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
五、工期及质量标准、质保期
1.工期:根据甲方需求按时提供。
2.质量标准:符合国标要求及行业标准。
3.质保期:无。
六、付款方式
一标段:合同签订后,每批次泡沫箱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款。
二标段:合同签订后,乙方将PE布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乙方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付款。
七、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两轮报价均公开。第二轮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八、报价须知
1.报价人以所报(含税)单价为准,所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价格变动、生产材料费、税费、人工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用、利润、可能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及供货周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各类风险费用;对响应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竞争性谈判人认为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予支付。
2.采购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需求为准。
3.如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发现本文件存在问题,可向竞争性谈判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报价人能严格依此进行报价、生产。如成交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竞争性谈判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4.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清单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报价,技术参数根据竞争性谈判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所报项目应列好明细、单价,漏(少)报均视为报价人的让利行为,风险由报价人承担。
5.中标人在报价时若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及时进行修正。
6.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操作规程、规范,生产过程中因中标人违规操作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竞争性谈判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有追溯中标人因此带来相关损失的权利。
7.凡涉及触犯或涉嫌触犯任何专利物品的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而使业主蒙受索赔、诉讼、赔偿等的费用和支出,均由成交人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投标单位必须按竞谈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并派专员到竞谈人指定地点清点全部货物,办理验收交货手续,配套产品不全不予接收,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供货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竞谈人拒收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一标段调价说明:一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之日起,首批供货材料以中标价格进行供货,后期每批供材时,当供材价格浮动为中标价格士5%以内,供材价格不予调整,当供材价格浮动超出中标价格±5%时,中标人需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进行市场询价,报瑞宁公司审核通过后并出具调价报告,并及时根据调查报告时间和价格进行结算。在调价申请过程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停止或延迟供货,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供应,如出现上述现象按不履行合同处理,并纳入瑞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黑名单内。
九、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无息退回,中标单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需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
缴纳方式:银行汇款(含网银)或转账;
缴纳时间:于2024年9月14日上午8:30 前由投标单位账户一次性全额汇至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人: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及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津县支行937*****004*******
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缴纳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本次采购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保证金回单退还。
十、报价文件要求及递交
1、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相应的经销范围)
(2)报价函(根据所投标段提供即可)
(3)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5)被代理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只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须用档案袋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
2.投标时需携带所投标段的样品,样品现场检查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即刻封存(样品为本次投标必要物品,未带样品,视为不符合竞谈文件资格要求,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报价人于2024年9月14日上午10点前把报价所需全部材料送至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不接受提前转交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收。
十一、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
1.经在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质量和服务,能够完全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的前提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含税单价低者中标,特殊情况下允许第三次报价。
2.评审时竞争性谈判检查分析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对于报价与市场实际相差过大者将予以否决,竞争性谈判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并不给予解释。
3.在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结果或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未实施前,如果因上级规定或重大变故,需要取消本次竞争性谈判,将由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取消本次成交结果,中标人在采购竞争性谈判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中标单位承诺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工期内,按甲方要求及时按质按量供货,若出现停供、质量问题及其他影响工期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纳入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内。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十三、附件:本项目《报价函(一标段)》、《报价函(二标段)》、《授权委托书》、《承诺书》。
十四、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宁津县瑞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点:山东省宁津县科创中心2#楼二楼
项目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178*****975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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