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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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18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9月17日
按服务内容提供法律服务 1 100,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服务要求:每位驻队律师每周共两个半天(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到执法队或指定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执法单位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三)乙方指派的驻队律师必须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与城乡管理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服从执法部门的工作纪律,随队参与监督执法工作及开展其他工作。(五)乙方应当对甲方案卷材料进行严格法律审查,保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六)乙方应当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进甲方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公证执法、廉洁执法。(七)乙方应当对驻队期间的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接受甲方的考核。(八)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作出客观分析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九)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十)乙方及其律师对获知的案件情况和城乡管理工作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十一)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将有关材料交回甲方保存,如确实作为工作档案保存的不能用作其他用途。(十二)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致使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暂停其驻队律师工作直至错误得到纠正,逾期不纠正或者错误情节严重的,将对乙方进行撤换。1、年度考核不达标的;2、驻点执法队办理的案件存在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造成不良影响的;3、随队执法中,因执法监督不力,导致重大社会冲突或社会负面影响的;4、因出具的法律意见错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1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提供法律咨询。向执法部门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难点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执法队对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证件及执法文书、执法文件、执法案卷等进行审查。 2、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对外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约谈管理相对人和投诉人;对内定期组织法律、法纪和专业技能培训。 3、对大型楼盘建设提前介入、联动,深入工地针对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开展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地扬尘等方面法律法规宣讲,规范建设行为。 4、参与执法活动。应执法部门要求随队执法,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行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及时提供法律对策,减少法律风险,化解执法矛盾。 5、协助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应执法部门要求,就执法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向相关当事人、政府部门提出律师告知函、法律意见等;协助处理行政处罚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等工作;负责出席行政复议的听证程序 。 6、提供法律援助。为执法人员及其家属在城管执法工作中遭遇的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7、日常工作服从所在执法部门的工作安排,业务工作接受我局法规股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蔡心如 0752-*******

采购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09月18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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