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采 购 人: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2. 项目名称: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3. 服务内容及要求: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管理项目包含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就餐、一般病员及家属就餐、精神病区病员就餐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就餐: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现有职工240人,每人每月餐数按实计算,每天提供中餐或晚餐,凭中标方所提供的IC卡或饭票实行固定套餐;每人每套餐标准餐费为12元(如市场菜、物价出现大幅度变动,中标方申请经院部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调整),中标方每餐提供不少于3荤3素,供员工自行选择2荤2素,饭、汤量不限。员工如需自选其他菜品、饮料等,由员工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中标方保证供应充足。
(2)一般病员及家属就餐: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核定床位280张,中标方为普科病人及家属设计各类套餐、小炒,每套餐价格和每道菜金的价格须经院方审定认可(营养餐由中标方和患者或家属自行协定),明码标价,挂牌上墙,由病员或家属选择,力求满足病员或家属的就餐需求。
(3)精神病区病员就餐:精神科病区病员就餐为早、中、晚固定模式,每人每天标准为18元,早餐(份):稀饭、点心、小菜;中餐(份):米饭、一荤二素一汤;晚餐(份):米饭、一荤一素一汤。中标方需为病员服务到位,确保伙食质量、数量、营养。每次病员就餐后,及时清理、打扫剩余食品和收存、清洗消毒病员就餐用具,确保餐饮场所清洁卫生。
对上述工作人员就餐、一般病员及家属就餐、精神病区病员就餐时的就餐菜谱,院方将定期审查和审定,中标方需积极配合;中标方需对每天的食物留样,保存24小时,如果出现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公务接待和单位职工加班工作餐按院方要求标准进行配菜服务,不得超标准,一律按接待单就餐。
(4)供餐时间:严格按照院方规定时间开饭,不得提前或拖延开饭时间。如遇医院特殊情况等,服从医院调配,中标方不得推诿。
(5)结算方式:职工就餐情况按实际人数结算,于次月5日前与院方统一办理上月餐费结算。如出现精神病区人员伙食费欠费情形,中标方可提请院方协助中标方进行追缴。
(6) 委托管理期间发生的各类食材、调味品、水、电、员工工资(社保、福利等)等人员经费、劳务费、维修费、垃圾收集(含餐余垃圾)与清运费等相关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自行承担。
(7)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现有厨房设备、餐具、桌椅、空调等固定物资无偿供中标人使用。委托服务期间,招标人现有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因经营需要更换、添置设备设施,需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自理费用,产权归中标人。中标方须定期对电气、管道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 服务期限:三年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所签合同)有经营或承包服务500㎡及以上(食堂)餐厅的经验(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的投标或经营过程中无舞弊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无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受过卫生主管部门的处罚(相关处罚或违规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材料为准);
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谢绝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
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派代表携带规定的报名资料于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17时前到建湖县湖中南路天铂·铂金街(建湖宝龙广场)11幢207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参与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标书制作费:300元),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报名所需资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服务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招标文件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五、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分为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为入围评审:当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3家时,全部入围直接进行综合评审;当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3家时,进行入围评审。入围评审方法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第一阶段入围评审时间:2024年9月25日15:00
入围评审地点: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会议室
2.第二阶段综合评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5:00
递交地点:建湖县卫健委七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5:00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ww.jianhu.gov.cn/col/col*****/index.html)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建湖县南京路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53*****6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湖中南路天铂·铂金街(建湖宝龙广场)11幢207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0515-********、187*****827
建湖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8日
标签: 食堂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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