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实验学校南山分校地理、历史、综合实践教室设备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实验学校南山分校地理、历史、综合实践教室设备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实验学校南山分校地理、历史、综合实践教室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62,265.76
最高限价(元):1,462,265.76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施工完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本工程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5、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6 、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梅竹马(锦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碧桂园锦绣西湖三期长春街4-5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电子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实验学校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成都街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清梅竹马(锦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长春街3号锦绣西湖前程4-55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清梅竹马(锦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