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湾镇裕丰村三组土地流转
盘湾镇裕丰村三组土地流转
乡镇(街道) | 盘湾镇 | 村(社区) | 裕丰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9-14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130.4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土地地块比较分散。 | ||
项目描述 | 为实施规模农业生产,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应村民的要求,现对盘湾镇裕丰村三组境内的130.4亩土地进行流转(实际丈量面积),地块位于三组境内,土地比较分散,详见土地流转地块清册。1、土地流转底价为1000元/亩/年,土地流转服务费100元/年/亩,土地流转金和服务费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第一年的流转金和服务费在合同签订时缴纳),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缴纳流转金和服务费的,每延迟一天缴纳迟纳金1500元,超过10天的则终止合同收回土地重新发包。2、土地流转期限为4年,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中标后交接土地。3、土地流转用途仅限稻麦种植。4、流转土地除地力保护金由农户所得外的种粮(稻谷)补贴、秸秆离田等其他惠农政策归中标人所得。5、该流转土地地块比较零散,投标人自行现场查看流转地块分布情况,若未现场查看则默认土地状况,一切责任自行负责。配套设施需自行建设,部分设施根据上轮流转协议需自行和上轮承包人协商(注意:上轮流转协议规定原中标人自行投入建设的水利设施在流转期满后自行拆除或和下轮中标人自行协商,设施投入与村集体无投入瓜葛)。本次土地流转期满后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自行拆除,投入建设的固定设施不得破坏并无偿交给村集体,流转期间与村集体无设施投入瓜葛。6、若合同发包期限未满因国家、集体征用或建设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土地的,招标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无任何补偿。若遇洪涝灾害需长时间排涝且排涝经费分摊达4元/亩及以上的,中标方需承担承包面积的排涝经费。7、中标者需缴纳200元/亩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土地流转期满未破坏土地原状后无息退还。8、流转土地有很多地块靠近桑园,中标人在种植时对靠近桑园的地块严禁使用蚕区禁用药,注意风向用药,禁止使用无人机和植保机进行农药的喷洒,严格执行蚕区用药安全承诺书规定要求,发生药害纠纷的由中标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9、种植期间秸秆必须离田交由专业单位处理。10、在承包期内流转给第三人时必须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但不得设定抵押。11、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自行核对丈量流转面积,如未能和发包方核对而造成面积误差的,发包方不予认可。流转地块按现时状况。 | ||
项目位置 | 盐城市射阳县盘湾镇裕丰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IMG_0002.jpg IMG_0003.jpg IMG_0000.jpg IMG_0001.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IMG_0006.jpg |
所有权人 | 射阳县盘湾镇裕丰村村民委员会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否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 |
流转期限 | 4年0月 | ||
标段描述 | 为实施规模农业生产,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应村民的要求,现对盘湾镇裕丰村三组境内的130.4亩土地进行流转(实际丈量面积),地块位于三组境内,土地比较分散,详见土地流转地块清册。1、土地流转底价为1000元/亩/年,土地流转服务费100元/年/亩,土地流转金和服务费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第一年的流转金和服务费在合同签订时缴纳),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缴纳流转金和服务费的,每延迟一天缴纳迟纳金1500元,超过10天的则终止合同收回土地重新发包。2、土地流转期限为4年,从2024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中标后交接土地。3、土地流转用途仅限稻麦种植。4、流转土地除地力保护金由农户所得外的种粮(稻谷)补贴、秸秆离田等其他惠农政策归中标人所得。5、该流转土地地块比较零散,投标人自行现场查看流转地块分布情况,若未现场查看则默认土地状况,一切责任自行负责。配套设施需自行建设,部分设施根据上轮流转协议需自行和上轮承包人协商(注意:上轮流转协议规定原中标人自行投入建设的水利设施在流转期满后自行拆除或和下轮中标人自行协商,设施投入与村集体无投入瓜葛)。本次土地流转期满后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自行拆除,投入建设的固定设施不得破坏并无偿交给村集体,流转期间与村集体无设施投入瓜葛。6、若合同发包期限未满因国家、集体征用或建设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土地的,招标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无任何补偿。若遇洪涝灾害需长时间排涝且排涝经费分摊达4元/亩及以上的,中标方需承担承包面积的排涝经费。7、中标者需缴纳200元/亩的土地流转保证金,土地流转期满未破坏土地原状后无息退还。8、流转土地有很多地块靠近桑园,中标人在种植时对靠近桑园的地块严禁使用蚕区禁用药,注意风向用药,禁止使用无人机和植保机进行农药的喷洒,严格执行蚕区用药安全承诺书规定要求,发生药害纠纷的由中标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9、种植期间秸秆必须离田交由专业单位处理。10、在承包期内流转给第三人时必须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但不得设定抵押。11、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自行核对丈量流转面积,如未能和发包方核对而造成面积误差的,发包方不予认可。流转地块按现时状况。 | ||
交易面积 | 130.4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200.00 | ||
保证金 | *****.00 | ||
交易底价 | 100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标签: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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