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大徐镇夏雨岙、下院、相思岭、泥塘村给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象山县大徐镇夏雨岙、下院、相思岭、泥塘村给水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大徐镇夏雨岙、下院、相思岭、泥塘村给水改造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于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大徐镇夏雨岙、下院、相思岭、泥塘等四个村
  工程造价:约100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建设规模:本工程给水改造约21000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给水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不得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或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在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 9月9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招标代理室。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3、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法人委托代理人与报名时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及出席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三者必须一致(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前两者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 年9 月/ 日至2016 年9 月/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象山县大徐镇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地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人:包国宏联系人:赖敏丽、陈家乐
  电话:139*****216 电话及传真:********
  邮编:315700邮编: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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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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