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王家谟烈士墓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象山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王家谟烈士墓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王家谟烈士墓环境整治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丹城西门外的鸡笼山东北麓
工程造价:约20万元;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占地面积约270平方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烈士墓本体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应专业工程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0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招标代理室。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6 年 9 月 18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6日14时30分,地点为象山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民政局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象山县南部新城1号楼地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人:叶主任联系人:赖敏丽、陈家乐
电话:135*****313电话及传真:********
邮编:315700邮编: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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