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南路、丹溪路、婺州街、东莱路道路中央护栏优化提升工程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环城南路、丹溪路、婺州街、东莱路道路中央护栏优化提升工程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环城南路、丹溪路、婺州街、东莱路道路中央护栏优化提升工程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环城南路、丹溪路、婺州街、东莱路道路中央护栏优化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24-HW646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暂估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环城南路、丹溪路、婺州街、东莱路道路中央护栏优化提升工程 | 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5730米 | 中央隔离护栏305元/米 | |
1670米 | 机非隔离护栏153元/米 | ||||
80个 | 警示柱55元/个 | ||||
注: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须负责旧护栏的拆除、运输、装卸,新护栏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一切与中标货物有关的附随服务工作。本次采购的项目为 “交钥匙工程”。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其“质疑时效期间”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
2.地点: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的,邮箱地址:**********@qq .com )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00元);
投标人应于 2024年10月10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220*****(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646)。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10月10日09点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0月10日09点30分在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市农科教大楼西侧对面)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敏学路255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9-********
质疑联系人:吕女士 质疑联系电话:0579-********
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灿 联系电话:0579-********(业务咨询)、********(报名)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电话:0579-********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附件: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标段号(如有) | 无 |
供应商全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汇款信息 | 单位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 银行账号:018*****220***** 行号:313*****0822 |
采购文件工本费 | 500元/套 |
备注 | 汇款成功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请注明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将汇款截图及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发至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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