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渔港宾馆至渔港北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
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渔港宾馆至渔港北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
交易登记号:16GC0611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渔港宾馆至渔港北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6]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渔港宾馆至渔港北路)污水管道工程
工程地点: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渔港宾馆至渔港北路)
工程造价:约23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工程规模:渔港中路污水管道全长约119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道、检查井64座、沉井2座,以及路面、人行道修复等。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工程与路面、人行道等修复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主材及设备、政府行业配套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审核通过,且在评审时仍然保持通过状态。投标人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当天所在季度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3.3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1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6年/月/日之前(详见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5未有“被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另行通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2016年 / 月 / 日17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0
6.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2016年 9 月8 日至2016年 9 月13 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
6.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⑤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8.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5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6】20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8.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8.3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浦镇兴港路555号 地 址:象山县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 系 人:林旭波 联 系 人:史军挺、史熙
联系 电话:158*****989 联系 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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