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我院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按合浦县卫健局采购管理流程,现进行合浦县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合浦县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二、资质: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关项目经营范围的单位;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项目需求

运营服务内容:

1.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

2.负责处理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

3、供应商负责派遣驻点配备持证上岗的专业操作人员并在方案中附上用于本次项目的投入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填写数据资料。操作运行全套污水处理系统,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所需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投放等工作,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供应商现提供的证照,在合同期内应保证合法有效。

6、供应商必须保证污水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7、供应商全年每天(8:30-17:30)有人值守,并做好日常记录。

8、供应商应按国家及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日常污水处理的监测和相关记录。

9、采购方有权监督供应商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如供应商出现一年中连续3次以上环保、卫生部门监测不达标,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应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报采购方备案。

11、供应商必须妥善维护、使用、保管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主体设备的正常使用。

12、除日常的维护工作,供应商还需负责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等工作,包括对所有设备的及时修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达到排放标准。其中,每次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单价超过1000元(以审计科审核价为准)的,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安装、调试等;每次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单价低于1000元(含)(以审计科审核价为准)的,全部由供应商负责。每次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时,供应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将详细内容报告给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

13、在供应商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的建筑物需装修或维修以及池底的构筑物损坏需进行维修,供应商应提前将详细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采购方,该维修、装修费用均由采购方承担。

14、在供应商运营期间,在国家有关法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发生变化时,需要添加新设备,供应商应将添加新设备的目的和详细内容及价格以书面形式报采购方,经过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添加新设备及土建的费用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15、供应商应按国家及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日常污水处理的监测和相关记录的填报工作(含编写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并配合制定排污自行监测方案。

16、在医院内工作和生活的供应商有关人员,应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必要的证件(如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污废水处理工)等),并提供相关人员资料向采购方报备。供应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方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方的监督与管理,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工作人员,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另外,供应商所聘请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人身安全等突发伤亡等所产生的一切开支均由供应商负责。

17、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污水处理结果不达标而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不达标除外)。如采购方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罚款,罚款由供应商承担。

18、供应商负责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台账记录和日常保养、维修。

19、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弥补损失的办法;

20、如因政府政策原因,造成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1、供应商未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执行(废气、废水检测除外),也不得挂靠其它公司资质进行经营。

22、供应商负责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所有部门工作检查中的汇报和答疑,且配合医院制作检查时所需材料,如安全生产检查、环保检查等。

23、运营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自行承担各项费用、风险和所有责任,包括安全事故、污染事故和超标排放责任。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包含污水处理所需净水剂、消毒剂等药剂,负责废弃物的妥善处置,保证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如环保有关部门监测或验收检查不达标,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本合同终止时,必须向招标人移交相关管理档案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应付供应商的费用。

附件1:水质监测项目清单

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预处理标准的出水指标要求,污水出水水质监测详见下列清单。

污水出水水质监测清单(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公司上门取样)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1

粪大肠菌群

月/次

2

沙门氏菌

季度/次

3

志贺氏菌

半年/次

4

PH值

季度/次

5

总余氯

季度/次

6

化学需氧量

季度/次

7

悬浮物

季度/次

8

氨氮

季度/次

9

石油类

季度/次

10

动植物油

季度/次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季度/次

12

五日生化需氧量

季度/次

13

挥发酚

季度/次

14

色度

季度/次

15

总汞

季度/次

16

总镉

季度/次

17

总铬

季度/次

18

六价铬

季度/次

19

总砷

季度/次

20

总铅

季度/次

21

总氰化物

季度/次

22

总银

季度/次

23

总α

季度/次

24

总β

季度/次

附件2: 废气监测项目清单(无组织)

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规定的废气监测指标要求,废气监测详见下列清单。

(有资质的第三方废气监测公司上门现场监测)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1

甲烷

季度/次

2

臭气浓度

季度/次

3

季度/次

4

季度/次

5

硫化氢

季度/次

四、商务需求:

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每天按违约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以及弥补损失的办法;

4、如因政府政策原因,造成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5、污水处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按每季度固定费用支付。

6、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季度结算,在合同生效后,服务商需在每季(3个自然月)结束后7日内递交请款函及与应付金额相符的合规的发票。采购方接到相关合法足额发票且对应付运营费金额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季(3个自然月)运营服务费。

7、签订合同后服务商必须在10日内与采购方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交接,并开始正式负责相关工作。

五、提交报价文件及地点:请于2024年9月 14 日至2024年9月24 日(正常上班时间)期间把报价文件邮寄到合浦县中医医院(合浦县廉州镇廉阳大道与文体三号路交汇处)供应中心二楼采管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树华 联系电话(传真):136*****192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阳大道与文体三号路交汇处

邮编:******

合浦县中医医院

2024年9月14日

标签: 理设施运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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