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公安分局购买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公安分局购买公务用车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区公安分局购买公务用车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
采购需求:
技术需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一、 多用途乘用车7座车型(手动):
1、 ★长*宽*高(mm)≥4720*1820*1690
2、 ★轴距(mm)≥2800
3、 ★发动机最大功率(Kw)≥108
4、 ★发动机最大扭矩(Nm)≥250
5、 ★汽油发动机排量(L)≤1.6
6、 变速箱≥6MT
7、 座椅布局:2-2-3
8、 手动空调
9、 胎压监测功能
10、 制动力分配功能
二、 多用途乘用车9座车型:
1、 ★长*宽*高(mm)≥5495*1970*2340
2、 ★轴距≥3350
3、 ★发动机最大功率(Kw)≥93
4、 ★发动机最大扭矩(Nm)≥320
5、 ★柴油发动机排量(L)≤2.0L
6、 变速箱≥6MT
7、 准乘人数:9人
8、 手动空调
9、 ABS防抱死
10、 制动力分配系统
三、 多用途乘用车7座车型(自动):
1、★长*宽*高(mm)≥5000*1870*1780
2、★轴距≥3000
3、★发动机最大功率(Kw)≥170
4、★发动机最大扭矩(Nm)≥350
5、★柴油发动机排量(L)≤2.0L
6、变速箱≥8AT
7、准乘人数:7人
8、第二排独立座椅
9、倒车影像
10、双侧侧滑门
11、无钥匙进入
12、远近光LED大灯
13、电动天窗
14、中央液晶触控屏
15、自动空调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价格 | ⑴ 合理最低报价满分。 ⑵ 供应商报价得分为: T=Cmin/C×40 T为供应商价格部分得分; C为供应商报价; Cmin为合理最低报价。 | 40 |
技术部分 | 技术参数 | 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中的技术需求部分。重要性是指该指标项的重要程度,与评分细则的扣分项应相对应。 未标★条款技术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技术指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佐证材料可以是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可靠性数据实物图等资料。 满分40分,最低为0分。 | 40 |
| 2、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下述4项要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售后服务团队、质保期外服务: (1)上述要点全部具备得4分; (2)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流程清晰可行,得2分; (3)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的职责明确的,得2分; (4)提供了质保期外服务方案且内容可行的,得2分; 每项评分内容完全满足得相应分值,每项评分内容有瑕疵得0.5分,其他不得分。瑕疵指存在前后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 10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 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0分。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0 |
合 计 | - | | 100 |
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 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 |
环保 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3%。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 | | | |
|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 | | |
|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100%一次性付清 | | | |
|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 ★质量保证期:三年或6万公里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公安分局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10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伊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