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镇宁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
二、申报范围
具有开展国家或相关行业认证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优先选择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能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设立(核准)的培训专业、培训等级等;
(四)教师名单、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大纲;
(六)开户许可证;
(七)职业培训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八)培训场地实景照片;
(九)诚信办学承诺书等。
五、申报程序
(一)初审。具有法定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可向镇宁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复审。初审通过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三)备案公示。复审通过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组织价格磋商,合作谈判。符合认定条件签约的,将作为镇宁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首选合作培训机构,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公示。
镇宁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吴大波;联系方式: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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