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观光车采购第二次
大足石刻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观光车采购第二次
大足石刻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观光车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足石刻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观光车采购(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https://www.cqggzy.com/dazuweb/)下载”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9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DZGQCG*****
项目名称:大足石刻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观光车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分期供货,第一期5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9月18日至 2024年9月25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9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大厅前台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14:30
开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
机构名称:大足石刻旅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136*****578
2.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新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23—********
标签: 观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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