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装备规划分局民警训练装备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十四五”装备规划分局民警训练装备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恒帆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委托,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十四五”装备规划分局民警训练装备建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十四五”装备规划分局民警训练装备建设

2.项目内容:

包件1:分局拟购买现场急救训练器材一批(清单详见采购需求)

包件2:分局拟采购生理心理检测设备一台、自助心理空间一套(清单详见采购需求)

3.项目预算:

包件1:*****

包件2:******


二、包件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磋商响应方为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理商。如果磋商响应方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磋商响应方是授权代理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7.所投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包件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资质、条件和能力对本项目各包件分别进行报名和投标。

符合包件1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未失信证明需打印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果磋商响应方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磋商响应方是授权代理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凡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符合包件2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未失信证明需打印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凡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需提前电话预约),不接受网上报名。凡愿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上述时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逾期将不再受理进行报名。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五、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包件,现金出售,售后不退。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统路199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 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恒帆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1021弄2号楼306室
联系方式:姜老师 021-********133*****8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警训练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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