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征求《德阳市中小学校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征求《德阳市中小学校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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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教育局

关于征求《德阳市中小学校名校长工作室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我局起草了《德阳市中小学校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9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件:德阳市旌阳区亭江街2号德阳市教育局组织干部科

二、电子邮件dysjyjzgk@163.com联系人:老师,电话:0838-*******

附件:德阳市中小学校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教育局

20248月22日

德阳市中小学校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校长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培养造就一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育家型校长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校长工作室是指德阳知名校长领衔,以提升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能力,培养中青年优秀校长,开展学校治理重点问题研究、凝练推广学校管理经验,打造优质管理团队为宗旨,集培养培训、教育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校长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坚持学段一致、优中择优、兼顾地域、辐射引领等原则市教育局统筹设置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含中职)名校长工作室依托领衔名校长所在学校(单位)设立,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工作室的组建

第五条工作室人员结构。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校长、成员若干组成

第六条工作室组建程序。

(一)推选:

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经开区社事局择优提名推选上报至市教育局。高中(含中职)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由市教育局推选。

(二)审批:

市教育局组成工作小组对推选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择优确定工作室领衔人。工作室成员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主向名校长工作室申报,经领衔人审核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名校长工作室中与领衔人为同一区(市、县)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工作室总人数的2/3市教育局对正式批准的名校长工作室印发文件,统一授牌。

第七条工作室成员条件

(一)领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改革意识,管理经验丰富,办学治校业绩突出,在本地同类学校起到较好示范带头作用,有一定影响力。

3.教育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具有团结协作、培训指导的能力。

4.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荣誉称号。

5.现任学校党组织书记或校长,担任省级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德阳市“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的优先考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成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综合素质较高,教育情怀较深,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培养潜质和可塑性。

3.获得市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相关荣誉称号

4.现任校级干部,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个别具有教育管理干部培养潜力的,岗位职务、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5.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和良好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自愿接受领衔人管理与指导。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章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第八条名校长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引领全市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优秀中青年校长,开展学校治理重点问题研究,提升学校现代治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制定发展规划。领衔人负责牵头制定工作室发展目标、三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指导工作室成员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建立工作档案,对工作室成员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应结合教育改革重点任务和发展要求,围绕立德树人课程改革、学校治理、集团化办学、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重点开展研究,至少开展1项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加强对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发展建议或政策调研报告。

(三)发挥引领作用。工作室应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研讨交流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市级及以上学校管理研讨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赴省内外名校长工作室及知名学校考察活动。领衔人每学期至少到1-2名成员所在学校调研办学情况,加强与薄弱、乡村中小学校长的联系,帮助学校提升办学治校水平。领衔人和成员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授课、送教送培等任务每人每年开展专题报告或上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不少于2次,在县级以上活动中区域内交流经验或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

(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室要以成员中的中青年校长为重点培养对象,帮助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专业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通过结对帮扶、跟岗培训等方式,指导其他学校中青年校级干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实现“培养一支队伍、带动一批学校、辐射一片区域”的目标。

第四章工作室的管理

第九条市教育局负责名校长工作室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经开区社事局配合做好本地名校长工作室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市教育局组织干部科负责组织名校长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工作室管理和业务开展,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主持工作室的工作,全面负责所在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工作开展,团结带领工作室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负责制定工作室管理细则,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工作室发展,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名校长工作室成员既是学习者、研究者,也是工作室建设者、管理者,成员应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善于学习、深入研究,积极参加活动,主动承担任务,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第十四条名校长工作室每年工作要有计划、总结,并报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室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归档。

第十五条名校长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工作室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支持。

第十六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搭建工作室宣传推广平台,及时宣传总结工作室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名校长工作室带动教育教学创新和教师校长专业发展的典型事迹,积极推广工作室各项成果

第五章工作室的经费管理和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名校长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原则,发挥好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建设周期内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经费补助,其中30%用于绩效考核,按年度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工作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执行预算,由工作室领衔人统筹安排,所在学校监管市教育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工作室领衔人(成员)成功申报省级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按照省级保障经费1:1比例匹配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名校长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期间的相关支出,包括领衔名校长、成员的课时费、食宿费、交通费、场地设备租赁费、教学资源费、业务费、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购置费及其他确因工作需要用于名校长工作室集体性支出等费用。领衔人、成员因活动往返工作室或到异地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所在地区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工作所在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领衔人、成员在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课时费(税后)严格按照《德阳市教育局机关费用支付报销标准》执行。工作室课时费支出总量不得超过工作室当年总经费的40%。

第二十一条名校长工作室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大宗办公设备设施支出;工作室所在学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借外出研训考察之名违规或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食宿费补助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要量入为出,不得超支,年度经费有结余的,在名校长工作室有效期内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市教育局将根据名校长工作室的绩效考核情况和经费预算情况,调整经费拨付额度。

第二十四条经费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第二十五条名校长工作室挂牌学校应当为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工作室成员学校应为活动开展提供学习、交流的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六章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市教育局依据《德阳市中小学校名校长工作室考核标准》(另行发文)对各名校长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三年期满考评。各工作室在领衔人的组织下,对工作室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三年期满考评。

第二十七条各校长工作室年度考核一般在季学期结束后进行。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在工作经费上予以奖励;评价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扣减30%年度工作经费,整改不力的,工作室予以撤销。被取消工作室资格的,市教育局将停拨下一年度经费,并由名校长工作室所在学校将剩余经费上缴市教育局。

第二十八条名校长工作室三年期满后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可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工作室建设;达到合格等次的,可申请参加下一周期工作室遴选;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领衔人再次申报名校长领衔人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名校长工作室三年期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优秀工作室、优秀课程资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成员等展示活动。

第七章 退出

第三十条 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期内,领衔人调离原单位且仍在德阳本地学校工作的,工作室及节余工作经费由原单位转移到调入单位。领衔人调离德阳或不再担任书记、校长职务的,由市教育局重新命名工作室,工作室及结余经费转移到新领衔人所在学校。

第三十一条 名校长工作室成员调离德阳或退出的,领衔人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增补相应数量成员。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日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名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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