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财政局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决定公告济财购决﹝2024﹞22号
济源市财政局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决定公告济财购决﹝2024﹞22号
本机关在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
2020年7月16日,河南国之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寓家具采购项目”,其中:家具用具属于集采目录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要求,决定如下:
责令河南国之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本机关。未反馈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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