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抗洪抢险类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抗洪抢险类装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抗洪抢险类装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00,0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0
采购需求:
汽(柴)油机泵(25台)、浮艇泵(22台)、沙袋装袋机(1台)、装载机(3台)、潜污泵(5台)(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与调试工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锦州大学科技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29-9A
邮箱地址: lnwz0329@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