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合作运营单位采购公告
平湖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合作运营单位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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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我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相关学校体育场馆实际情况,现就平湖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合作运营单位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本次合作运营只针对篮球、羽毛球、乒乓球三个项目,欢迎符合采购人资格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
一、采购单位:平湖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平湖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合作运营单位采购项目
三、合作年限:一年。一年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满意,双方可续签一年,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采购内容: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平湖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合作运营单位采购项目 | 标项1:负责由采购单位指定的相关学校室内篮球馆的青少年训练及向社会开放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 1年 |
标项2:负责由采购单位指定的相关学校室内羽毛球馆的青少年训练及向社会开放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 1年 | |
标项3:负责由采购单位指定的相关学校室内乒乓球馆的青少年训练及向社会开放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 1年 |
备注:比选顺序先开标项1,再开标项2,最后开标项3。
五、采购方式:采用比选方式采购,各供应商只能选择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其中一个项目的合作运营,最终三个项目均取分值最高的供应商入围。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的社会力量。经营范围需同时包括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型体育活动)等相关业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小微企业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民非组织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万元;
4.需注册满3年,并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要求
1.应具备稳定、独立使用的办公场所,场所租赁期限不得少于2年;
2.按需配备专兼职教练,与学员人数比例为:篮球、羽毛球1:10,乒乓1:5,聘用合同须一年以上;
3.所聘教练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所有聘用教练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身份核查(无犯罪记录);
4.聘用教练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5.三年内机构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在相关体育赛事中成绩优异。
六、其它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17:00前报名(报名表附后),报名资料统一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qq.com),逾期不受理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采购文件,请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密封的相应文件。
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3-********;邮箱:**********@qq.com。
采购人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广场1幢2单元7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3-********。
招标代理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广场1幢2单元1401-1室。
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平湖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标签: 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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